(一)松原市吉松鸭掌门手擀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6年10月28日,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吉松鸭掌门手擀面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二)松原市宁江区东道煮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6年10月30日,江南分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松原市宁江区东道煮火锅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三)松原市宁江区佳镁牛汤姐生烫米线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6年10月30日,宁江分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松原市宁江区佳镁牛汤姐生烫米线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以上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