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快我市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4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名额分别是26人(其中含县市区8人)和10人(其中含县市区5人)。推荐人选中,两项人选45周岁以下应占25%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不受名额限制。(详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吉林省第三批拔尖人才选拔范围及条件
各层次推荐人选主要在我省各地区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中产生,符合条件的首批和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可继续推荐。基本条件为: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3.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5.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首批或第二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6. 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九、十、十一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二)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范围及条件
凡在我省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省第十、十一批突贡专家除外)。基本条件为:
以近四年(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 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4. 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 参与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消化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 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 医术精湛高超,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享有盛誉的;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
8. 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成果转化、农业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9. 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10. 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 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三、选拔程序及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议、公示监督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方式。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选,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进行推荐,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全体职工大会、学术委员会提名推荐或无记名投票推荐等方式进行。并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推荐评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3天时间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两项评选系列不得兼报。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申报材料
1. 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两项评选系列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综合报告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填报《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附件2、《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一览表》(附件3)、《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附件4)、《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附件5),填报推荐一览表时,推荐2人以上者要按申报类别分别进行排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以上各表格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3. 推荐人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推荐人选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须行正式文件上报。
5.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 以上材料须按评选系列分册装订(一式二份),并标引目录,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封面样本附后,存档不退)。
7.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表格须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zyjszc/ndppzc/)下载相关软件后,填写打印申报。今年,我省将尝试运用专业软件下载填报方式进行申报评选,申报人员须在网站下载软件个人版填写申报,推荐单位或主管单位须在网站下载软件汇总版填写申报。
(三)申报事项
1. 申报时间:
8月5日至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地址: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金保大厦7楼,专家管理科)。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大为 联系电话:2113110
附: 1.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
3.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一览表
4.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
5.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
6. 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评选申报材料册封面样本
7. 省第十二批突贡人才评选申报材料册封面样本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才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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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 |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