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国土资告[2018]第001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上午九点,举行松原市(含前郭县镇乡)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上午九点
二、听证会地点:松原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松原市及前郭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
四、申请报名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25日(正常工作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松原市国土资源局
六、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七、联系方式: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 系 人:史利东、刘海金
联系电话:2286023
地点: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416室)
特此公告。
松原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松原市(含前郭县镇乡)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须知
1、凡登记地在松原市城镇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松原市实际情况,对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松原市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3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松原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