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

2023/11/09 8.5k 阅读 539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关于全面加强行政检查规范化的通知》〔松营专办函〔2022〕5号〕相关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8-2097052   0438-2097051

0438-12345(举报执法备案方面)

投诉举报邮箱:sysf605@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松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沿江东路3155号

二、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可在正常工作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执法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的;

(四)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六)存在酒后执法行为的;

(七)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行为举止不文明行为的;

(八)存在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监督对象,威胁、恐吓举报投诉人等行为的;

)存在野蛮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的;

)未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权利的;

十一)事实认定不清,处理决定显失公平的;

十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十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执法人员未使用“我要执法”APP,即“执法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松原市司法局

2023103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