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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2026/09/30 1.9w 阅读 483 点赞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5:15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松原市建硕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注销)、第三人孙志艳、潘振波、李波:
   2024年7月2日,本机关依法受理杨东风(身份证号:220721198××××××616)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20240701012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机关已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松工伤举证字〔2024〕122-32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及第三人公告送达上述限期举证通知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应向本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举证。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文书领取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当事人可在公告期内到上述地址领取文书;提前领取的,以实际领取之日为送达之日。
   联系电话:0438-2292988。
   特此公告。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