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现我局在松原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需为松原市城镇开发边界内,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收地价格确定方式
由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审计报告价格,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后,由市政府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所提供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详见附件);
2.松原市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
5.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6.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材料。
申报时间:2025年1月30日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我局将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并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专项债券资金。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松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
2.松原市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