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旅游住宿业更好的发展,吉林省文旅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吉林省旅游宾馆”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称
吉林省旅游宾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从事旅游住宿业且具有当地特色、市场活跃度高的宾馆、酒店、饭店等(不含星级酒店、民宿、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2.申报单位须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3.申报单位软硬件设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的服务标准,具有统计价值。
4.申报单位在当地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5.申报单位每月及节假日须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三、审核认定
1.省文旅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将被认定为“吉林省旅游宾馆”,并在全省发布。
2.省文旅厅将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
附件:“吉林省旅游宾馆”申报信息表
联系人 :陈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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