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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松原市司法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023/03/21 1.3k 阅读 404 点赞

松原市司法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中国境内结算的。

松原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处罚机关或者有权处罚的机关对违法违纪行为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或者在两年内未被群众举报后被公权力机关认定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内地结算的。

松原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处罚机关或者有权处罚的机关对违法违纪行为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或者在两年内未被群众举报后被公权力机关认定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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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