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20-02-27 15:36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3号文件要求,将2019年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延长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延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按照政策文件要求松原市已连续3次下调,今年将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保持低费率运行。缓解企业困难压力,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企业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在加快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