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直企业补发201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7-04-17 08:53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为贯彻落实好省里文件精神,做好补发市直各失业保险缴费企业201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原市财政局、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补发201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次申请201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政策规定应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4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符合条件的市直缴费企业可于2017年4月10日—2017年5月10日递交书面申请,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进行联合认定,确定补贴数额,经市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程序将稳岗补贴发放到位。补发稳岗补贴拨付比例为企业及其职工201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取消当年稳岗补贴申请资格,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通报。对违规动用和虚报冒领稳岗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松原市人社局 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