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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关于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02/22 2.0w 阅读 140 点赞
我市制定关于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23 10:16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着标本兼治、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切实解决的总体要求,集中全面开展治理整顿,突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案件管控,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于2017年2月8日-2月28日开展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以全面排查检查,集中调查处理,抓好工作总结为步骤,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先行裁决。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排查治理,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严肃查处。对于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能调解解决的调解解决,不能调解解决的,通过行政立案移交。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失信惩戒,限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拖欠信息协调处理工作,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待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将案件分流到责任单位,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交通、水利、公用事业等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排查治理,并及时会同人社部门就涉及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将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接到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移交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后及时立案查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人民银行负责对用人单位出现欠薪逃匿、拒不执行整改要求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将信息记入全国联网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司法部门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会部门负责法律维权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依法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人民法院负责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诉讼,及时登记立案,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按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判决农民工工资部分,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依法缓、减、免交农民工工资诉讼费用。各中省直企业负责自行投资建设项目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立案的在做好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转办协助。

切实提高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治和社会意义的认识,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和精力投入,要把解决工作纳入日程,给予高度重视,务必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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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