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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审核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01/09 1.5w 阅读 140 点赞
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审核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9 09:53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 
  为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准确掌握全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落实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价制度,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和《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吉人社规〔2025〕3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审核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外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需提交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二)信用等级自评情况:2025年度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在本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满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外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需提交《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二、提交时间
  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信用等级评价自评情况的时间截至2026年3月31日
  三、提交方式
  本次年度报告和信用等级自评情况采取网络系统填报的方式,请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劳动关系管理系统中的劳务派遣子系统在线填报,由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系统中劳务派遣年度报告栏目填报并上传有关信息。提交时要按属地原则选择审核经办机构并注意检查。
其中,未注册“吉林智慧人社”账号的单位,可在百度搜索“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省政务服务网单位账号登录入口”,注册账号后进行填报。
  四、提交内容
  (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扫描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5.2025年12月份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记录扫描件;
  6.2025年12月份的被派遣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扫描件;
  7.2025年12月份的员工名册(被派遣劳动者需单独标注)。
另外,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二)信用等级评价材料
  1.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2.申评相应信用等级的佐证材料。
年度经营报告中已上传的材料,无需另行提供。
  (三)邮箱要求
  除网厅上传材料外,请各派遣单位将本单位办公位置、办公室环境录像及办公室内水印照片发送到793381860@qq.com邮箱(水印照片内容包括门脸、牌匾、劳务派遣制度、办公设备设施等,照片数量不少于10张,同时水印照片要有地址定位,时间定格)。
  (四)注意事项
  1、以上扫描件请使用PDF(10MB以内)或JPG(3MB以内)格式上传。
  2、网厅上传材料时,清单中上传的内容(例如“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多页的情况下)要放一个word文档里PDF格式上传;
  3、网厅填报送审机构时请选择: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4、网厅上传材料第一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在松原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rs.jlsy.gov.cn/),也可在“松原市直劳务派遣工作微信群”与群主联系。
  5、发送邮箱的单位请将办公视频、定位及水印照片压缩打包后进行上传,上传的压缩包题目统一标注为“吉劳派XX号XX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格式,否则被退回。
  6、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增强责任心,根据系统设置的填报内容,实事求是逐项进行核对填写,应填尽填,做到无漏无误,确保数据全面准确,所填报的信息也将作为全省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五、审查程序
  1.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按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检查。
  2.受理机关可结合实际,在审核材料的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该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有无被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情况。
  3.人社局对所属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年度报告材料及信用等级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网站上公示;对无异常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在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度报告不合格,并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⑴许可证超过许可有效期,未及时更换的;
  ⑵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有投诉记录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⑷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⑸未按时、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⑹不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的其他情况。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
       2.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