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5/07/06 1.3w 阅读 270 点赞
关于做好202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15:45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22号)文件精神,按照人社部、卫健委令第55号《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我市202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劳动能力病残鉴定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8月29日结束,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需按照不同群体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1.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男子满50周岁、女子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且符合松原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二)在松原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的企业职工群体。

   1.企业职工。

   2.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3.纯灵活就业人员。

   4.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三、报名程序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审核同意→材料上交受理部门;

   2.残疾人申报程序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地点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劳动能力病残鉴定审核报名工作。

   (二)市直用人单位、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在松原地区的中省直用人单位由松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名。(松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伤保险科,电话:0438-2292966,地址:宁江区五环大街3777号)

   (三)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到松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四)具有残疾人证并且有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审核报名;具有残疾人证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残疾证核发残联审核报名。(松原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电话:0438—5085200、5087007,地址:宁江区沿江东路1046号;宁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就业部,电话:18843806466,地址:宁江区和平路682号)

   报名结束后,市(区)残联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相关申报材料直接送至松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A4 纸双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或经办章。

   (二)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向档案托管机构提供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清单,其中癌症患者需在清单中列出医疗机构的病理编号及结果,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列出至少2年系统治疗材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列出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材料。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包括主要病残病症、初发诊断及时间、持续病程、治疗情况、目前病残情况等,由单位或受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经办章后,归入档案材料中备查。

   (五)以残疾人身份申请人员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受理部门审核后需将上述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形成档案与申请病残人员名册(电子版)汇总后,一并交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六、相关事宜

   (一)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省里要求,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

   (二)按照在哪报名由哪审核的原则,各受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报名者的条件及材料,合格后统一上报松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清单中的所有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DR、CT片、病理等)。

   (四)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所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总,完成结论书的制作后,分发至原报名渠道,并由原报名渠道统一发放。

   (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附件: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

        3.202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残鉴定人员名册(模板)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