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松原市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予以注销的公告 2024/12/17 5.5k 阅读 523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松原市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予以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13:19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吉人社办字〔2011〕83号)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对2015年12月16日前松原市市直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注销后,该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需自行摘除牌匾,培训资料留存备查,所持办学许可证上交到我局收回,未上交的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序号 注销资格学校名称 1 松原市艳霞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编号:322070040000218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