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松原市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予以注销的公告

2024/12/17 5.5k 阅读 523 点赞

关于松原市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予以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13:19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吉人社办字〔2011〕83号)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对2015年12月16日前松原市市直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注销后,该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需自行摘除牌匾,培训资料留存备查,所持办学许可证上交到我局收回,未上交的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序号

注销资格学校名称

1

松原市艳霞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编号:322070040000218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