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12/27 1.7w 阅读 209 点赞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4:24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2〕24号)精神和对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从2022年12月开始,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
   二、优秀名额核定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和比例的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优秀等次的名额和比例,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但总比例不应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优秀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对直接参加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202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30%;对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或所属科室(团队),可单列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对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需出示的材料。各部门、各单位在核定优秀名额时,需同时出示材料:1、事业单位编制名册;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名额征求意见表》(附件1);3、《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2);4、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文件;5、不定等次人员情况说明。请各部门于2023年1月2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
   三、开展定期奖励
   按照《奖励规定》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工作相结合,联动开展定期奖励工作,增强考核工作实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嘉奖。对其中符合记功条件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记功奖励,奖励名额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在作出记功奖励决定前,要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名额征求意见表》(附件1),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记功、嘉奖人员由市人社局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实施。
   四、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1.年度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年度考核的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2022年度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各事业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方案,于12月31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考核(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1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由本单位领导、人事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三)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
   (四)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或评议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的分管领导要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和努力方向。
除存入个人档案的相关表格有具体要求外,其它各类表格均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文档,要在时限内完成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审核备案(2023年1月24日— 3月25日)
2022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进行考核。
   (七)及时备案,兑现待遇。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和《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6)存档。备案通过的,依据工资政策及时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考核结果与《奖励规定》相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奖励规定》给予嘉奖,并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缜密实施。要充分发挥人事(干部)科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要充分利用既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考核管理效能;要准确掌握考核工作动态,及时发现、上报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和使用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的导向作用。
  (三)加强监督,完善服务。各部门单位在核定优秀名额时,必须同时提供本部门单位的编制名册(包括电子版和纸制版),既便于合理准确的确定优秀名额,也为今后完善服务提供真实材料。
  (四)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3月25日前,需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名额征求意见表》(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3)、《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定等次情况说明》(附件5)、《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内的照片处用扫描成电子版)(附件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9)

   纸质文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联 系 人: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高益强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毕  莹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0438-2280171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0438-6971030
   电子邮箱:市委组织部sygbek@163.com         
   电子邮箱:市人社局565870103@qq.com


                                             中共松原市委组织部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