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事后监管,准确掌握全市经营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报送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及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的单位。
三、报送方式及内容
1、《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详见附件1);
2、《2021年度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劳务派遣设立分公司备案表》扫描件;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7、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扫描件;
8、2021年12月份的工资支付记录扫描件;
9、2021年12月份的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各种保险凭证(完税证明)扫描件;
10、上传办公位置及办公环境录像;
11、上传办公环境水印照片(门脸、牌匾、劳务派遣制度、办公设备设施等),照片数量不少于5张,水印照片要有地址定位,时间定格。
请各单位将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请按所需材料顺序号先后顺序,压缩打包后进行上传,上传的文件夹统一标注为“吉劳派XX号XX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上传到QQ邮箱:793381860@qq.com。
四、审查程序
1.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按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检查。
2.受理机关可结合实际,在审核材料的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该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有无被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情况。
3.人社局对所属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对无异常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在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度报告不合格,并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⑴许可证超过许可有效期,未及时更换的;
⑵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有投诉记录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⑷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⑸未按时、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⑹不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的其他情况。
文件中所提及的附件1、附件2均在松原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rs.jlsy.gov.cn/),也可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QQ交流群群文件下载(QQ群号为:887586401)。
联系人及电话:许冬娜 0438—6971051
附件:1.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2.2021年度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