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人社通字〔2013〕74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科: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松人社通字〔2013〕73 号)要求,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为加强考核结果使用,充分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记功申报对象为市政府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申报的条件为:在2011、2012、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申报记功人员要认真填写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2011、2012、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个人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
三、市人社局将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依据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条件合格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审批手续。
四、对记功人员兑现待遇,发给奖金。2013年度嘉奖和记三等功不重复给予,受奖人员最高只能选择记三等功奖励待遇。
五、严禁弄虚作假。凡申报记功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2013年度考核优秀资格,其年度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职称等次,追回已享受的相关奖励待遇,并将情况反馈部门通报。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