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冰雪消融。市公安局森警支队利用一个月时间,先后到经开区兴原乡卡伦村、哈达山镇单家村、善友国有林保护中心、哈达山国有林保护中心等地,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工作。
悬挂条幅。在大片成熟林、百姓自由林边缘及个别村屯和木材加工点等处,容易发生乱砍滥伐、非法收购木材等情况,支队集中悬挂“严厉打击涉林、草、野生动植物犯罪,还一片绿水青山”等条幅共8条,在林内有农田、果园等易发森林火灾的林缘处悬挂“引发森林火灾,将受到法律严惩”“查处森林火案,公安机关在行动”等条幅16条,并在横幅显著位置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百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送法进村。支队办案人员协同爱鸟协会人员,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11次;结合近期办理案件发现的问题,深入哈达山镇及兴龙沟屯等多地,入户走访50余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通过宣传,让更多群众意识到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农用地及矿产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鼓励大家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以案警示。执法人员以典型案例作警示教育,召集所在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召开警示大会,举一反三,以案说法,达到“处理一人、教育多人”的效果。
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工作,让林区干部群众广泛受益,得到肯定和好评,还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和警惕性。支队接到的群众来电报警增多,包括涉野生动物类型案件5起,涉盗伐、滥伐林木案件7起,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起,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奠定舆论基础。(刘德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