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据了解,《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经2021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青表示,希望各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的新闻报道和普法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做好实施的基础工作,确保《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全面、严格执行,努力完善我市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开创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