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共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开发区管理机构规范工作步入具体实施阶段。
根据中央编委有关规定,我市扎实推进开发区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稳妥推进人员整合等工作,为加快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吉林松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吉林扶余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整合后,重新组建的中共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作为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委托扶余市管理,加挂中共吉林松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委员会、吉林松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吉林扶余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扶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松原市、扶余市党委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开发区区域内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职能。(尚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