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除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不确定被检查对象的检查执法外,其他行政检查执法均纳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各级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前需出示“我要执法手机APP”检查二维码,广大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吉事办”扫码确认检查事项和检查人员信息,还可对检查过程、处理结果等进行匿名评价。
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是全省重点改革工作,广大市场主体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对于未使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我要执法手机APP)的执法行为可以直接拒绝,并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12345
松原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