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4·15”“10·4”重大事故教训,整治和规范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1年2月5日,全市农村居民要在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下,免费考取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农机驾驶证,为农村“四无(无号牌、无行驶证、无年检、无保险)”车辆(含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农机车辆)办理落籍或保险编码。
二、全市公安交警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四无”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无牌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十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无证驾驶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