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注销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下列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近期因以上第(六)项情形,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拟对下列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生效后30日内到我单位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到的,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将对下列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强制注销业务,现特此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