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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被注销驾驶证

2024/03/10 1.7w 阅读 399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公告发布三十日内仍未办理注销驾驶证将予以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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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