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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区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2022/10/25 4.1k 阅读 306 点赞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贯彻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区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可在城区通行,享有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的通行权;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封闭式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厢式货车可在城区通行(松花江大桥、沿江路除外)。

二、以上所述车辆应依法取得车辆行驶证,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

三、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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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