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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

2022/07/02 1.9w 阅读 161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下列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近期因以上第(六)、(十一)项情形,被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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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