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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1/10/22 1.3w 阅读 543 点赞
关于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公安厅文件

吉公通字〔2021〕30号

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梅河口市公安局,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吉林振兴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省公安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对标先进、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着力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人才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为推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坚强保障。
    (二)任务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通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清障铺路”;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彻底整治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作风顽疾,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努力为打造“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政策最好、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最畅、效率最高、形象最佳”的吉林特色营商环境贡献公安力量。
    (三)基本原则。坚持法治原则,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服务大局,从吉林振兴全局谋划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堵点痛点;坚持协调推进,统筹兼顾营商环境建设与各项公安重点工作,避免顾此失彼。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质效。大力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通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在户政、出入境、治安、交管等领域研究出台更高水平的服务举措,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多元需求。全面推进公安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深入推进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省市县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四级联动,推动网上网下服务提速增效。
    (二)推进规范执法,促进公平正义。公布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加大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执法方式适用。全面实行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请示报告制度,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落实审查机制。建成市县两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重点环节执法全流程监督管理。严防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现场执法操作指南,细化盘问、检查等重点现场执法活动适用条件和程序。开展可视化、实战化执法培训,提高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严厉打击犯罪,维护合法权益。落实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吉商品牌保护专项执法司法行动,重点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利益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实施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坚持破大案与办小案并重,传统“盗抢骗”案件破案数、打处数、挽损数实现“三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再创新高。
    (四)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公共安全。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严查处超载超限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突出违法问题,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加强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部位社会面巡逻防控,科学调整勤务部署,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
    (五)开展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窗口单位服务行为不规范、承诺不落实、流程不优化、手续繁杂难,办事需求人、窗口形象差、服务意识弱等问题,从严查处内部人员勾结“黑中介”输送利益,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集中整治积案不办、错案不纠、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等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严肃处理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打造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公安队伍。
    (六)强化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客观真实反映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与企业、群众互动,创作系列微博、微信、微视频等作品,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切实增强公安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深入推进警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主渠道作用,增强公安政务信息透明度。
    (七)严格督导检查,强化问责通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落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举报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反馈。对核查认定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定期通报典型案件,持续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问题集中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开展常态明察暗访,办理情况向社会实时通报。
    三、组织保障
    省厅成立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任组长,其他厅党委成员任副组长,下设统筹协调、深化改革、执法指导、打击整治、安全防范、宣传报道、督导问责7个专项工作组。
    (一)统筹协调组。主要负责统筹全省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整体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及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督查督办;梳理总结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反映经验成果;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指导督促、考核评比等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政治部)
    (二)深化改革组。主要负责研究出台更高水平的服务发展新举措;大力推行 “一门通办”“一网通办”,探索推进“全省通办”;进一步创新完善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对行政审批事项、基层办事流程进行重新评估,科学分析,流程再造。(牵头部门:互联网+公安工作处,配合部门:研究室、治安总队、户政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
    (三)执法指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完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任务;严格落实受立案改革要求,完善受立案办理质效通报制度;健全执法突出问题检查整改常态机制,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巡查制度,开展执法办案质量季度考评。(牵头部门:法制总队,配合部门:情指中心、经侦总队、治安总队、户政总队、环侦总队、出入境管理局 、交管局、刑侦局)
    (四)打击整治组。主要负责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利益经济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展吉商品牌保护专项执法司法行动等工作。(牵头部门:经侦总队、环侦总队、刑侦局,配合部门:网安总队、技侦总队、图侦总队)
    (五)安全防范组。主要负责围绕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统筹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完善和落实安全防范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部位巡逻防控,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加强内部安全防范。(牵头部门:交管局、治安总队,配合部门:户政总队、内保总队、图侦总队)
    (六)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统筹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深度调研和采访工作,发掘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新闻宣传处,配合部门:办公室、经侦总队、治安总队、户政总队、内保总队、环侦总队、网安总队、法制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互联网+公安工作处、督察总队、交管局、刑侦局)
    (七)督导问责组。主要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点对点、常态化明查暗访,彻底整治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作风顽疾;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核查力度,对查实案件线索,要求事涉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职能部门查办。(牵头部门:督察总队,配合部门:政治部、从严管党治警办、法制总队、信访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奋斗苦干的精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参照省厅工作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工作衔接,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形成攻坚合力,推动全省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为吉林振兴发展打造新优势、增添新活力。
    (二)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各专项工作组要坚持同一标准、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据本《意见》,提出契合本条线工作实际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逐项细化制定任务落实的载体抓手、时序进度、责任分工,推进各项工作图表化、清单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落实,严格实行台账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突出精准指导,强化上下联动。全省公安机关要强化顶层设计,理清工作思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定位准确、指导性强、切实可行指导建议。各专项工作组要做好上下对接,在全系统普及先进观念、工作标准和业务规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承接好下放事项、落实好政策规定、服务好企业群众,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的先进经验及时报告,做到上下良性互动、同频共振、整体提升。
    (四)发挥带头作用,强化督办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是营商环境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确保各项举措真正落地。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纳入省厅对各地、各部门绩效考评,加大考核权重,明确考核细则。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公开反面典型,促进交流借鉴。要实行全程督查,充分运用督办单、提醒函、督办通知、约谈、追责等手段,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附件:全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


吉林省公安厅
2021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