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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主体 |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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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员 |
刘丹丹、李慧峰、孔祥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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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令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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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对象 |
松原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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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内容 |
2023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参保情况(稽核参保单位是否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参保人员工资项目,导致少缴纳医疗保险费情况;是否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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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类别 |
双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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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时间 |
2023年5月8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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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方式 |
非现场稽核、现场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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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二零二三年 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稽核公示
2023/05/04 6.0k 阅读 15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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