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吉林省内依法独立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涉及失能等级评估或身体伤残等级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能够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三)具备健全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具有组织管理评估人员、评估专家的能力;
(四)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能够遵守国家和我省长护险相关政策规定;
(五)具备一定规模、专业化的评估人员和评估专家队伍,具有民政、司法等部门颁发的评估(评定)相关资质;
(六)配备符合我省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安全运行环境,配有相应的信息管理和维护人员;
(七)其他应按规定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评估服务范围
此次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机构可根据自身评估能力,向本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
三、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宁江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评估的申请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
申请方式为现场申报,申报地址: 松原市宁江区长护险服务中心二楼(松原市松浪路金钻皇苑21栋103号),咨询电话:0438-6839182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申报未通过审核的机构将不进行实地履约能力评估。
四、申报材料
(一)合作意向书,说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完成本项工作的优势、达到的标准等等。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评估队伍人员台账,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四)与长护险政策对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条件的有关材料;
(六)具有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匹配的基础设备设施有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长护保险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申请机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诺书。
五、评估流程
(一)材料审核(4月25日--4月30日)
初审由松原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组建评估小组(4月26日)
此次评估工作将在专家库中抽取医疗专家组成评估小组,依据省局统一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考察评估标准》进行实地评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专家原则在统筹区内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三)实地评估(5月7日)
系统随机抽取组5名专家组成评估组。经办单位派1名工作人员随同专家组成检查组,工作人员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录取、引导进场工作,并将当天录取的执法记录仪资料拷贝留存。专家负责实地评估、打分工作,现场审核完全在视频监控下(执法记录仪监控)进行。
(四)综合评定(5月8日)
组织松原市医疗保险专家组召开全体会议,对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定点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量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布局、参保人群医疗保障需求等情况,最终确定评估机构名单。
(五)公示(5月9日--5月11日)
经综合评估后,将拟签约服务机构名单在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协议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松原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其签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具体签约流程另行通知。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一)一年内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二)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同时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机构的;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医疗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导致原定点服务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咨询电话:0438-6839182
松原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