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吉林油田社保中心,各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成果,更好保障长期失能失智人员基本护理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松原市医疗保障局 松原市财政局 松原市民政局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松原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松医保联[2021]10号)要求,在试点期间,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进行了新的调整。按照新的要求决定对全市原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重新进行履约能力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松原市辖区内原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
二、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5日—9日(节假日除外)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一)养老机构
1.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证照无法体现法人(负责人)经营时间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本机构经营时间证明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2.养老机构概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规模环境、设备设施、医疗保障、护理人员、医护人员、康复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数量、等级及可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等详实文字材料;
3.业务收支情况和服务量,以及可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材料;
4.长期护理专区平面图原件;
5.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及医保参保缴费证明;
6.护理、康复、社会工作、餐饮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开展长期护理配备的基础设施、设备清单;
10. 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二)护理机构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证照无法体现法人(负责人)经营时间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本机构经营时间证明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3.长期护理专区平面图原件;
4.护理机构概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规模环境、设备设施、医疗保障、护理人员、医护人员、康复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数量、等级及可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等详实文字材料;
5.业务收支情况和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材料;
6.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护理、康复、社会工作、餐饮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开展长期护理配备的基础设施、设备清单;
11.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医保参保缴费证明;
12.护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三)社会支持类护理机构
1. 《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护理、社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概况,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规模环境、设备设施、护理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及可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等详实文字材料;
5.业务收入情况证明以及可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材料;
6.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医保参保缴费证明;
8.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开展长期护理配备必要的设备清单;
10.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四、工作流程
各级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原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原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医疗保障局,由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履约能力评估。评估严格按照《评估标准》(附件3、4)现场进行量化赋分,评估结束后由评估专家及申请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对专家赋分情况进行汇总,达到70分为合格。实地评估结束后,按照合理布点、方便长期护理的原则,结合所在区域实际需求,在合格基础上重新确定拟协商签约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名单,并在医疗保险网站进行公示。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定点长护机构,各辖区经办机构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重新签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对没有纳入协商签约的原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将取消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资格,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取消定点前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工作,与原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共同做好善后工作,保证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维护长护保险基金安全。
五、申请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0438-2284076(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医保局协议管理科)
(二)宁江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0438-6822156(宁江区物资局对面中行三楼)
(三)扶余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0438-6655016(扶余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
(四)乾安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0438—8237528(乾安县民生大楼二楼安定大路1086号)
(五)长岭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0438-7235006转606(长岭县政务大厅二楼东侧)
(六)前郭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0438-6826237(前郭县政务大厅三楼)
此通知如与松医保发[2020]121号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1:《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2. 《违规自愿退出定点管理承诺书》
附件3: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实地验收评估表(2021版)
附件4:松原市社会支持类定点护理机构实地验收评估表(2021版)
附件5:松原市原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松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