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定点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的通知》松医保发[2020]92号,经资格审查、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拟与12家医药机构(其中一家特药定点)签订《2020年度松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松原市宁江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督管理科。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8-6822156
附件:第四季度拟签订松原市宁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