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松原市医保局业务经办服务指南

2019/01/25 1.3w 阅读 259 点赞

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申请条件

松原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经济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驻松中省直单位。

(二)所需材料

1.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国家、省政府、编办、上级单位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保职工工资表,编制卡复印件,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手册》(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2.市直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保职工工资表,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手册》(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3.企业单位及其它经济主体。提供企业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保职工工资表,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编制卡)复印件,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手册》(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申请参保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二、单位合并、分立或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合并、分立或注销的参保单位。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手册》(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及合并的有关文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合并、分立或注销的批准文件或通知、证明。

5.人员调转材料(人员退保提供退保材料,人员统筹内调转提供统筹内调转材料)。

6.根据变更的具体事项所需提供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应自发生合并、分立、注销之日起30日内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申请办理单位合并、分立、注销变更业务。

    三、职工参保登记

(一)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新录用(聘用)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填写 《松原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横、竖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财政拨款单位人员提供编制卡或调令原件复印件)。

3.工资表。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工资核定表复印件。

(2)企业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工资表。

4.红底小二寸照片3张。

5.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经办人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在落编或签定劳动合同后30日内办理业务。

    四、城镇居民参保登记

(一)申请条件

    松原市辖区内城镇户口居民

(二)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红背景照片2张;城镇低保对象和残疾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21

(七)注意事项

经办人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五、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法人等基本信息的变更。

(二)所需材料

1.《松原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名称变更提供: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事项文件、编办及上级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文件证明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变更需提供任职文件、法人证书或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变更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应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30日内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参保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六、职工参保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变更。

(二)所需材料

1.《松原市医疗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变更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要更改信息的相关部门的证明。

4.代办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七、职工在职转退休变更

(一)申请条件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所需材料

1.《松原市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人员变更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缴费年限不足的,提供一次性趸缴收据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1.需要趸缴的请在打印《一次性趸缴单》七日之内缴费,请在确认到账之后持趸缴收据及时到医保局窗口办理人员在职转退休变更业务。

2.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八、职工统筹内调转变更

 (一)、申报范围

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医保参保单位间调转变更。

(二)所需材料

1.《松原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调动变更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调转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调转人员新参保单位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调令或新单位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

4.工资核定表或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调入单位应于人员调转30日内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为调转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调转手续。

    九、职工停保变更

(一)申报范围

市医保参保单位开除、辞职、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违纪或判刑、失踪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松原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退保变更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财政拨款单位提供停保人员调令或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违纪或法院判刑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纪检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或本单位出具的开除公职的正式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应于人员减少后30日内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为其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十、职工退保变更

(一)申请条件

市医保参保人员死亡。

(二)所需材料

1.《松原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退保变更登记表》、《松原市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人员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书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人员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应于人员死亡30日内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为停保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保手续。

    十一、特殊人员身份确认

(一)申请条件

松原市本级二级保健对象、劳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警察。

(二)所需材料

1. 填写《松原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基本信息变更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二级保健对象提供:(1)正厅、副厅参保人员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正高参保人员提供正高证书及聘书或聘卡原件、复印件。

二等乙级伤残军人提供: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模提供:劳模证或劳模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十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一)申请条件

每年11月至次年1月15前申报单位缴费基数。

(二)所需材料

1. 填写《松原市****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年度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年度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参保职工《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编制卡或参保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参保职工1—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缴费基数申报文件规定月份的传票及财务账册;

6.登陆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三)办理时间

每年11月至次年1月15日间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179

(七)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需先登陆医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

    十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市直参保人员。

(二)所需材料

转出: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2.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3.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转移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179

(七)注意事项

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十四、异地就医备案

(一)申报范围

1.参保人员因公在外地长期工作6个月以上的。

2.参保人员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取得居住地户籍或根据居住证管理规定取得居住地居住证(或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下同)的。

(二)所需材料

1.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

(1)《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下同)。

(2)相关证明资料

1.有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机关和中直单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单位);无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等辅助证明材料。

2.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加盖有效印章)。

3.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长期异地居住

(1)《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2)居住地户口簿(居住地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1

(七)注意事项

1.结算方式

办理异地就医后,医疗费用分直接结算和非直接结算两种方式。其中,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到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查询。

2.省内异地就医

(1)定点选择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居住地(市州统筹区内非跨县域)开通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服务机构就医,在此基础上可在居住地(市州统筹区内)的非直接结算定点服务机构中再选择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1所)就医,有异地门诊特病待遇的,可在办理异地就医时在其异地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疾病定点,若选择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需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盖章。

(2)您在选定生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您在选定生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按规定携带相关手续到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

(3)如您需要变更选定的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或临时回到参保地就医、取消长期异地业务,请携带《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参保人医保卡、参保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如您需变更居住地,请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同第二条。

(4)如您突发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急诊就医,请在规定时间内至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急诊相关手续。

(5)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因居住地定点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外就医的,应在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先核准手续,如转到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如转到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规定到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6)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转诊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再转诊,应在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先核准手续,如转到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如转到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规定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跨省异地就医

(1)办理跨省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需先取得并激活二代社会保障卡。

(2)定点选择

跨省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内全部直接结算定点服务机构就医,在此基础上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的非直接结算定点服务机构中再选择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就医,若选择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需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盖章。有异地门诊特病待遇的,可在办理异地就医时在其异地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疾病定点。若选择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需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盖章。

(3)您在选定生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您在选定生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按规定携带相关手续到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

(4)如您需要变更选定的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或临时回到参保地就医、取消长期异地业务,请携带《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参保人医保卡、参保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如您需变更居住地,请到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服务大厅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同第二条。

(5)如您在非定点医院发生急诊就医,请在规定时间内至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急诊相关手续。

(6)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因居住地定点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外就医的,应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先核准手续,如转到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如转到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规定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4.其他

(1)异地就医业务审核通过后,请在所选择定点医院范围内就医,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期间,本地医保待遇封锁。

(2)长期异地就医业务审核通过后,异地就医待遇从办理之日起生效;在职人员取得就医地户籍、退休人员取得就医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异地就医待遇长期有效;在职人员取得就医地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即为异地就医有效期限。

(3)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有效期到期后,仍需继续异地就医的,应到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重新申报核准手续,提供材料同第二条第一款。如在终止日期前未申请办理延期,异地待遇自动终止,本地待遇自动生效。

(4)若您未履行规定备案程序,自行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

(5)您的医疗待遇执行您参保地政策标准,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6)您在医院就医过程中如需帮助,请直接与就诊医院医保科(办)联系咨询,若医院未能解决您的困难,请与就医地医保局联系。

(7)当年发生的非直接结算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放弃该权利。

(8)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十五、急诊登记备案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需要就近到医疗机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除外)就医的, 从就诊当日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急诊备案登记业务。

(二)所需材料(2.3.4任选其一,但提供的材料需印章齐全,并满足急诊要求,字迹清晰)

1.《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急诊备案申请表》;

2.急诊诊断证明(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3.相关病历资料

(1)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2)住院患者提供入院记录(病情介绍)复印件;

4.带有诊断的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5.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1

(七)注意事项

1.急诊备案业务需在急诊就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2.急诊备案业务受理后,本次就诊是否能享受报销待遇,以患者出院后提供详细材料的审核情况为准。

3.病情稳定后建议您转回本地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

4.临时异地(急诊)生效期间封锁本地待遇。

5.您当次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市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6.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十六、转诊转院备案‍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参保地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所限或因危重症,符合转诊转院政策规定需要转外就医的。

(二)所需材料

1.《松原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在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申请转诊)。

2.门诊诊断书和病历或检查报告或挂号收据(加盖有效印章)。

3.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1(经办)

(七)注意事项

1.此项业务需由定点医疗机构院内经科室会诊同意方可转出。

2.市区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中西结合医院、松原市中医院、吉林油田矿医院及江北医院、前郭县医院、前郭县中医院、松原市神经精神病医院、江南心理医院。

3.转诊转院申请经核准后,参保人医保卡本地待遇封锁,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有效期至当次住院治疗结束。

4.当次住院治疗结束后,直接结算的转诊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待遇自动终止;非直接结算的转诊参保人员,可在终止日期前携带参保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转诊撤销业务。

5.您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发生的非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于次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携带相关手续到松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该权利。

6.按照政策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后,未履行转诊转院规定程序,自行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

7.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转诊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再转诊,应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事前核准手续,如转到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如转到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规定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8.医疗费用非直接结算的转诊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再转诊,按转诊有关要求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9.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十七、门诊大病

(一)申请范围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肝炎抗病毒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血友病。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松原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并到选定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申报;

2.近期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如未住院提供近期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加盖有效印章);

3.注明详细诊疗方案的诊断书;

4.参保人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5.参保人医保卡;

6.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29

(七)注意事项

1.门诊大病需由松原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办。

2.须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门诊大病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全年只交纳一次起付线。

3.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其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必须持有松原市城镇户口)须到选定医院填写《肾透析“低自付”治疗申请表》、《松原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4.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不享受血液(腹膜)透析“低自付”门诊大病待遇。

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患者(其中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必须持有松原市城镇户口)首次办理时应到选定医院填写《松原市市直医疗保险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加盖公章),并将移植手术病历复印件与《松原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申请表》一并报送。

6.如需变更所选定的定点医院,请于每年1月份到之前选定的就诊医院填写《松原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疗单位变更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加盖公章),再到变更后的定点医院签字盖章后到市医保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

7.医院范围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肝炎抗病毒治疗:松原市中心医院、油田总医院、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松原市中医院、前郭县医院、前郭县中医院、松原市德润同心医院。

(2)结核病抗结核治疗:前郭县结核所、宁江区结核所。

(3)血友病:松原市中医院。

8.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十八、门诊慢性病

(一)申请范围

肺心病、慢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分裂症、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甲状腺机能亢进、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强直性脊柱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结肠炎、慢性胆囊炎、痛风。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松原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并到松原市中医院医保科申报;

2.近期住院病历的复印件或一年以内的检查报告单;

3.参保人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4.参保人医保证;

5.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每年1-3月份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中医院(原宁江区中医院)门诊二楼医疗保险科

(五)办结时限

4月中旬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29(医保)0438-3107146(医院)

(七)注意事项

1.门诊慢性病需到松原市中医院医疗保险科申办。

2.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200元,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5%比例支付,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平均分配到每个季度,每季度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定额标准的1/4,因个人原因未按季度治疗的,视为该季度待遇自动放弃。

3.以统账结合形式参保的人员享受待遇前个人帐户必须清零。

4.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根据自身患病情况,最多可申报三个门诊规定病种,几个病种支付限额之和乘以相应系数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两个病种的系数为0.8,三个病种的系数为0.7。

5.如需变更所选定的定点医院,请于每年1月份到之前选定的就诊医院填写《松原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诊疗单位变更申请表》,再到变更后的定点医院签字盖章后到市医保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

6.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通过慢性病鉴定后,须在办理异地时选定的四家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先行自付,在每年11月25日-12月25日之前凭门诊病历、复写处方(费用明细)、有效结算票据、诊断书(以上材料需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慢性病手册,医保证、医保卡、患者本人农业银行帐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服务大厅10号窗口进行帐户冲减后按慢性病政策审核报销。

7.医院范围

(1)江南:繁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原乡卫生院、松原市神经精神病医院、松原江南心理医院。

(2)江北:民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十九、特殊药品备案

(一)申请范围

    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药品: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重组人脑利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喹硫平、帕罗西汀、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

    15号文件药品:培美曲塞、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松原市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并到吉林油田总医院医保科申报;

2.相关医疗证实材料(基因检测及特药限定范围的必检项目、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等);

3.参保人医保卡;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吉林油田总医院二楼医疗保险科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29(医保)0438-6259364(医院)。

(七)注意事项

1.特殊药品备案需到吉林油田总医院医疗保险科申办。

2.参保人员未经备案发生的特药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3.15号文件中的特药和54号文件中的药品,按照统筹地区现行乙类药品支付、管理,其中54号文件中的药品,起步阶段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为30%、40%。

4.参保患者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在一个年度内按政策规定享受特药待遇。医疗年度终结后,需继续使用特药治疗的,需重新申请。

5.参保患者享受特药待遇期间因治疗必须更换特药(包括同一通用药品更换生产厂家),应凭相关医疗文书、责任医师诊疗意见及情况说明,重新进行备案,经同意后特药费用方可继续支付。

6.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身体状况、病情变化、用药周期、临床需要、以及管理要求和待遇期限等调整用药方案,评估结果以《松原市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形式记录,并由责任医师签字确认后,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不按规定时限复查的,将暂停或取消特药待遇,经复查评估达不到诊断标准的,不再享受特药待遇。

7.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经特药备案登记后,发生的特药费用,可直接结算的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纳入异地就医费用中一并结算;非直接结算的,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医保服务大厅10号窗口申请报销。

门诊:(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2)费用清单并加盖有效印章(票据上有明细的可代替);(3)门诊病例手册;(4)参保人医保卡;(5)门诊诊断书;(6)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的农业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7)患者身份证(若儿童没有身份证的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8)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10)由代理人经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书;(11)《松原市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

住院:(1)转诊转院表或急诊表(附急诊申请材料:急诊诊断书或入院记录和门诊病例手册)、长期异地就医登记表;(2)住院病例(含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3)费用清单;(4)出院诊断书;(5)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6)患者本人农业银行帐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8)由代理人经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书;(9)《松原市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

8.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工伤保险事故备案登记

(一)申请范围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发生和职工救治的情况报市医保局登记备案。

(二)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 一式叁份, 加盖单位公章);

2.如发生工伤事故后2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提交迟报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工伤经办)

(七)注意事项

1.《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一式叁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用人单位向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不提供不受理),一份市医保局留存。

2.工伤保险事故备案登记是为及时录入工伤康复快报信息,为工伤人员做工伤康复评估,工伤人员持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出具的工伤康复评估报告,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无工伤康复评估报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3.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一、工伤人员康复申报

(一)申请条件

    经市工伤康复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符合工伤康复条件的工伤人员,可以申报工伤康复。

(二)所需材料

1.《吉林省工伤康复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 一式两份, 加盖单位公章)。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康复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工伤经办)

(七)注意事项

1.需要继续康复的,应提前一周持工伤康复中心出具的康复中期评估报告、《吉林省工伤康复申请表》(重新下载填报,一式两份)、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续批申请手续。

2.经审核同意后,持《吉林省工伤康复申请表》,前往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超出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二、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报

(一)申请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工伤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 一式叁份; 按劳动能力鉴定表上所注辅具名称,选择相对应的辅具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工伤经办)

(七)注意事项

1.持《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表》,经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到辅具配置定点机构,按照配置项目和限额标准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2.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辅具配置定点机构结算,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辅具配备定点机构名称:(1)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2721号,联系电话:0431—87972535。(2)恩德莱精博假肢矫型器(北京)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永春路和西四马路交汇处省灯饰城3楼。联系电话:0431—82910496。(3)德林义肢矫型器(北京)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98号,联系电话:0431—85861855。

4.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三、生育结算

(一)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怀孕后在定点机构就医可以申请此待遇。

(二)所需材料

    1.参保人医保卡;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准生证;

    5.配偶无工作证明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生育定点医院医保科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

(七)注意事项

1.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吉林油田总医院、前郭县医院、前郭县中医院、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中医院、同心医院、富华妇产医院、荆氏医院、华泰医院

2.参保人员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即时结算(夫妻双方都参保,提供双方医保卡),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就医结束后,持参保人医保卡、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就医诊断资料到市医保局审批结算。

4.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四、异地生育

(一)申请条件

    1.参保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因户口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二)所需材料

    1.审批后的《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医保卡;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无工作证明(限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

    9.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或受委托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工伤经办)

(七)注意事项

1.异地生育只能选定一所定点医院就医,不可更改。

2.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报销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报销。

3.您此次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我局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4.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五、医疗费用报销

(一)申请条件

1.经核准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2.经核准的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经核准的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所需材料

1.学生外伤、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外伤当天治疗费用);

(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书(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如有要求医师签字盖章的要齐全);

(3)费用清单(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票据上有明细的可替代);

(4)门诊病历手册;

(5)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

(6)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报销本人或经办人的农业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8)报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由学校或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供学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若报销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2.住院费用报销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原件和复印件;

(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书(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如有要求医师签字盖章的要齐全);

(3)费用清单(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票据上有明细的可替代);

(4)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印章):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住院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嘱单;

(5)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

(6)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报销本人或经办人的农业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8)报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若报销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1(结算咨询)、0438-2284156(稽核)0438-2284035(到账财务咨询)

(七)注意事项

1.报销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报销受理15个工作日后可直接查询是否到账。

3.如需报销回执,可到窗口自取或在办理业务时提供详细地址,我们提供邮寄服务(费用自理)。

4.您当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5.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六、跨省长期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提取

(一)申请范围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参保缴费单位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暂不能直接结算的,经本人申请,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二)所需材料

1.居住地医药机构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本人或经办人的农业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4.报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若报销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1(结算咨询)、0438-2284035(到账财务咨询)

(七)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提取额依据参保人提供的异地就医待遇生效期间票据总额核定。

2.每年11月-12月末受理,送达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到账。

3.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参保人医保卡中个人账户金额。

4.如需报销回执,可到窗口自取或在办理业务时提供详细地址,我们提供邮寄服务(费用自理)。

5.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七、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报销

(一)申请条件

1.经核准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2.经核准的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经核准的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首发医疗费用。

5.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在经核准的地区内因工伤住院治疗(含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工伤人员所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二)所需材料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可替代);

3.病例复印件(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和(或)门诊病历手册;

4.出院(门诊)诊断书;

5.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人医保卡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市医保局网站www.jlsyyb.gov.cn下载);

8.单位或受委托人银行账户;

9.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经备案后的表格);

12.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住宿发票原件、乘坐交通工具的有效票据原件;

13.如此次工伤事故因第三方造成伤害的,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九条,实行差额赔付,在依法获得第三方经济赔偿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经办人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仲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第三方赔付明细。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工伤经办)

(七)注意事项

1.报销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报销受理20个工作日后可直接查询是否到账。

3.如需报销回执,可到窗口自取或在办理业务时提供详细地址,我们提供邮寄服务(费用自理)。

4.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八、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领

(一)申请条件

    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且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工伤人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以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

(二)所需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授权委托书;

6.单位或受委托人银行账户;

7.如此次工伤事故因第三方造成伤害的,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九条,实行差额赔付,在依法获得第三方经济赔偿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仲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明细。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工伤经办)

(七)注意事项

1.业务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业务受理20个工作日后可直接查询是否到账。

3.如需报销回执,可到窗口自取或在办理业务时提供详细地址,我们提供邮寄服务(费用自理)。

4.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二十九、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

(一)申请条件

    参保职工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视同工亡的,参保单位可以为其申领工亡待遇。

(二)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经备案后的表格);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工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7.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8.供养亲属是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9.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单位授权委托书;

11.单位或受委托人银行账户;

12.如此次工伤事故因第三方造成伤害的,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九条,实行差额赔付,在依法获得第三方经济赔偿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仲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明细。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工伤经办)

(七)注意事项

1.业务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业务受理20个工作日后可直接查询是否到账。

3.如需报销回执,可到窗口自取或在办理业务时提供详细地址,我们提供邮寄服务(费用自理)。

4.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一)申请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的工伤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一式叁份,工伤职工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退(停)保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退<停>保业务,省医保加盖待遇审核章的登记表);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授权委托书;

9.单位或受委托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工伤经办)

(七)注意事项

1.业务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业务受理20个工作日后可直接查询是否到账。

3.如需报销回执,可到窗口自取或在办理业务时提供详细地址,我们提供邮寄服务(费用自理)。

4.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一、生育补贴申领

(一)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围产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护理补贴;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产假结束,可申领生育津贴。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医保卡复印件(仅限参保者);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生育诊断书;

7.无工作证明(限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

8.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或受委托人银行账户;

10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单位出具的女职工产假证明。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2(工伤经办)

(七)注意事项

1.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账;

2.补贴费用请于子女出生后至次年3月31日前办理,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3.如需报销回执,可到窗口自取或在办理业务时提供详细地址,我们提供邮寄服务(费用自理)。

4.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一)申请范围

市直已办理停保、退保业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

(二)所需材料

1.退保人员:(1)填写《松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取个人帐户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2)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3)经办人的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银行)2份;(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停保人员:(1)填写《松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取个人帐户登记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3)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银行)2份;(4)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10

(七)注意事项

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三、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

(一)申请条件

 1.定点护理机构条件

(1)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批准的护理院,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证》,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内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设置设立医疗照护专区,照护专区医护型床位数不少于20张;

(3)确保参保人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原则上每位专业护工同期管理的医疗照护人数应不少于3人且不超过5人。
2.专护保险定点机构条件

(1)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2)设置医疗专护病区,专护床位数不少于10张;

(3)至少配备2名承担专护业务的执业医师;

(4)至少配备3名承担专护业务的执业护士;

(5)专护病房医护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病房的工作。
3.定点医疗机构条件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及价格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2)能够满足区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规划布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便于监督管理;

(3)符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等部门规定的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医护人员配置、设备配备、技术水平、服务设施、备药数量及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设置标准;

(4)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式营业原则上已满一年;

(5)近一年内在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物价等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6)医疗机构配备的药品和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或项目应当达到65%以上,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

(7)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与经办管理规定,熟悉医疗卫生的政策、法规;

(8)开展住院医疗服务的卫生医疗机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设有急诊室,24小时均可实施急诊抢救。病床数要达到20张以上,每张病床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上,病房设备齐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设有独立的诊室、处置室(配药室)、诊疗室(静点室)、预防保健室、体检功能室和设备及相应专业人员;

(9)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

(10)信息系统等条件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需求;

(11)医疗机构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了社会保险;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定点零售药店条件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管理及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和设施;

(2)符合区域内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规划布局,方便参保人员购药,便于监督管理;

(3)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

(4)近一年内在药品监管、工商、物价等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5)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面积符合《吉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最低标准(县、市级零售药店面积80平方米,乡镇村级60平方米);

(6)零售药店配备的药品应达到一定数量,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应当达到60%以上;

(7)零售药店具备及时供药的能力,能及时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

(8)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

(9)零售药店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并在营业时间在岗提供配药服务。零售药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与经办管理规定,熟悉医疗卫生的政策、法规;

(10)销售药品服务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对销售药品服务、药品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要求;

(11)零售药店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申请医保定点资格需登陆市医保局网站下载(http://www.jlsyyb.gov.cn),填写《松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申请表》、《松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申请表》、《松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清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申请表》、《松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条件清单》,并持以下相关资质证件材料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三份),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1.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医疗专护保险业务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申请承担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养老服务机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证》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内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取得医保相关业务资质的证书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业务用房产权证明和(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核定病床数、临床科室设置等情况书面证明材料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证书、注册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资料;

    (6)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内医疗机构无行政处罚和无重大医疗事故的书面说明;

    (7)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及所配备使用的药品清单;

    (8)从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册,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参保证明。

3.零售药店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国药准字号、注明序号)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书面说明;

    (5)近一年内在药品监管、工商、物价等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相关证明(以上任一部门开具证明均可);

    (6)药店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参保证明。

(三)办理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暂定)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29

(七)注意事项

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四、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一)申请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所需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对照表

2.定点医疗机构单位法人印章、单位公章

3.制表人姓名及电话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163(结算咨询)、0438-2284035(到账财务咨询)

(七)注意事项

1.定点医药机构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个月结算对照表。

2.如需报销回执,可到窗口自取或在办理业务时提供详细地址,我们提供邮寄服务(费用自理)。

3.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五、医保服务医师资格确认

(一)申请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

(二)所需材料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医师资格审批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小二寸照片、注册执业医师资格本。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29

(七)注意事项

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六、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一)申请条件

具备服务意愿且具备服务能力的定点医药机构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二)所需材料

公章、法人章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29

(七)注意事项

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七、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

核实后符合变更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

(二)所需材料

 变更前后的相关材料(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店经营许可证、GSP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松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松原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申请表》(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jlsy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审即办,如地址变更需要评估后方可变更。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75

(七)注意事项

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八、定点医药机构终止协议确认

(一)申请条件

定点医药机构终止履行服务协议。

(二)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情况说明。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松原市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审即办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29

(七)注意事项

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三十九、档案服务

(一)申请条件

    松原市市直参保人员

(二)所需材料

查档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询情况说明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松原市医保局二楼档案室(松江大街2240号)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8—2284022

(七)注意事项

须携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材料办理业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