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区以下人员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不具备从事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的条件,拟由原审核颁证机关注销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书。现将拟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书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翟会青,松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200781309117,身份证号:220721********0029;
张斯琴,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1201881018156,身份证号:220721********0248;
孟庆忠(已去世),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200580233436,身份证号:220721********1614;
王荣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199580640287,身份证号:222324********041X;
郝利,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200580776354,身份证号:222324********5814;
李娜,长岭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199481924650,身份证号:222323********0045;
熊雪辉,长岭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198680610679,身份证号:222323********0034;
董林,松原市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198480858051,身份证号:222303********8252。
被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可以依法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公告期7天,至2023年12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松原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