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松原市司法局公告(拟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书)

2023/12/19 7.1k 阅读 524 点赞

本地区以下人员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不具备从事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的条件,拟由原审核颁证机关注销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书。现将拟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书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翟会青,松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200781309117,身份证号:220721********0029;

张斯琴,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1201881018156,身份证号:220721********0248;

孟庆忠(已去世),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200580233436,身份证号:220721********1614;

王荣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199580640287,身份证号:222324********041X;

郝利,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200580776354,身份证号:222324********5814;

李娜,长岭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199481924650,身份证号:222323********0045;

熊雪辉,长岭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198680610679,身份证号:222323********0034;

董林,松原市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号:12207198480858051,身份证号:222303********8252。

被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可以依法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公告期7天,至2023年12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松原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