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区以下人员已经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解聘手续,解除聘用关系,不在解聘律师事务所执业,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由原审核颁证机关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现将拟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徐翠翠,执业机构:吉林谦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2207201311124827,身份证号:220702********2025;
王明航,执业机构:吉林石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2207199710476140,身份证号:222324********0612;
于建才,执业机构:吉林东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2207201510508864,身份证号:222303********0212。
另滕振明,已去世。执业机构:吉林良伟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2207199010118122,身份证号:222324********0219。
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可以依法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公告期7天,至2023年 12月 26 日止。
特此公告。
松原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