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石化园区管委会、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和吉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2】55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文件中的编制依据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可同时参照各部门制定的权责清单和行政备案事项进行梳理。
2.编制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填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附件2),由部门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党委(党组)会议记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邮箱 sysf605@163.com )。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2】55号)
2.×××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样表)
松原市司法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张艳燕 赵洪宇 2097051 209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