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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13/09/15 8.0k 阅读 237 点赞
松原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9-16 10:11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地区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人社办字[2013]41号)文件要求和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安排,为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远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着力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使这项重要的公共基金“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办法,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通过开展社会监督,总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加强基础管理,全力维护基金安全。 

  (三)工作内容 

  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有无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混合建账及核算;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划转社会保险基金;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有无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和人数及按规定编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清册,有无违规核销社会保险欠费行为;基金核算、管理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及时依规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有无通过修改数据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是否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结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协议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存储发放机构等)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及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参保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有无谎报身份、仿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骗取参保资格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少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书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李永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 张佳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审计科科长 

  邹学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主任 

  温向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与监察科科长 

  孙   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许   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高洪江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马洪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曹  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审计科,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佳文兼任。 

  四、时间安排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5日—8月15日),做好实施方案及相关准备工作;第二阶段(8月16日—9月25日),按照工作措施要求开展具体实施监督工作;第三阶段(9月26日—10月16日),开展各项工作措施的制度制定工作;第四阶段(10月17—10月30日),全面总结验收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为构建社会监督形成长效机制打好坚实基础。 

  五、工作措施 

  着力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制度体系,将社会监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构建社会监督长效机制。 

  (一)建立政策宣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部署安排,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具体由法制与监察科、医疗保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医保局、信息中心负责。 

  (二)建立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方面情况,接受公众监督。通过网站、“12333”咨询电话、电视、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具体由医保局、信息中心负责。 

  (三)建立询问质询制度。聘请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组织召开社会监督员、参保单位、参保对象质询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使用情况,现场解答问题,接受质询和监督。具体由监察室、医保局负责。 

  (四)建立民主评议制度。以评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为重点,全面开展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工作,让群众参与评议和监督,并公开民主评议结果。具体由规划财务审计科、监察室、医疗保险科负责。 

  (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通过网站、“12333”咨询专线受理举报投诉。将群众举报的受理、报告、调查、移交、处理、结案等进行归档备查。具体由规划财务审计科、监察室、信息中心负责。 

  (六)建立中介监督制度。聘请会计师、审计师等有关专家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具体由规划账务审计科负责。 

  (七)建立巡视检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巡视组,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进行专门巡视检查。具体由法制与监察科、监察室负责。 

  (八)完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制度。成立由涉及社保基金相关单位、行政监督单位、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职责是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实现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具体由规划账务审计科、监察室负责。 

  (九)完善非现场监督制度。适时启动应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加强非现场监督,实现对社保基金的实时全程监控。完善监管需求,增强数据分析能力,通过网络监管发现问题,组织现场核查处理。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规则,规范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具体由规划账务审计科、医保局、信息中心负责。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是一项创新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这一创新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和措施,建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请于8月21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审计科。 

  (二)坚持创新,确保取得实效。凡是能够公开的社会保险政策和经办事项,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监督主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突出特色,大胆探索,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循序渐进,落实保障到位。遵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经验,使这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科室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全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在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要探索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的办法,健全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处理机制,规范执法规程,严格监督执法,及时处理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按月上报进展情况,便于统一汇总并向省厅汇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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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