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人社通字〔2013〕32号
各县(市、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市教育局,油区教育处: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松原市2012、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松原市2012、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松原市2012、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按照省厅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直、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评聘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各相关学校职代会的作用。在评聘工作中要做到“政策规定、程序公开,岗位竞聘数额、条件公开,考核评价标准公开,推荐竞聘结果公开”,并全程接受教职工监督。三是强化评聘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评聘程序
(一)学校组建聘委会。学校聘委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对聘任工作负总责。除学校聘委会主任外,其他成员必须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学校要严格执行聘委会成员的回避制度。参加竞聘的教师一律不能做为聘委会成员。聘委会成员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能少于7人,一线教师必须要占到50%以上。各学校聘委会名单要报属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学校岗位竞聘方案通过率要达到85%以上。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校的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学校的量化评分考核标准。竞聘工作方案必须经过学校教职工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交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率达到85%以上,方能视为通过,方案未通过的,学校要根据教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同意率85%以上,方可组织实施。
(三)公布空缺岗位数额。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及各相关单位要以文件形式将空缺岗位情况下发给各学校,各学校要将本单位空缺岗位数额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学校竞聘岗位数额为本学校空缺岗位总数的30%;岗位空缺数量较多且符合竞聘条件人员较多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核定比例,最高不能超过空缺岗位总数的40%。
(四)个人申报及考核推荐。各学校聘委会根据本单位核定的岗位数,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广大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聘委会提出申报,学校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学校聘委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可从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业绩能力等方面,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竞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按照省厅要求,正高级教师资格推荐人选必须按规定的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限要求组织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推荐人选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竞聘推荐时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的条件掌握。对没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人员,由学校通过考核实际工作表现,确定其教书育人业绩情况进行竞聘。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在竞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增强各个环节的透明度。竞聘数额、竞聘条件、竞聘程序、竞聘结果等环节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竞聘人员要填写统一标准的公示表,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学校聘委会要认真调查,核实清楚,并公布核实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报属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六)审核确认。正高级教师资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专家评委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这项工作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后再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全市副高级教师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建专家评委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中级以下的评审按隶属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副高级、中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初级按隶属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复杂、难度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责任,形成领导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协调,把评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化解。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的评聘工作方案、赋分标准、考核评价、推荐竞聘等重要环节要实行阳光运作,增强透明度。要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对在评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严肃处理,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处分的要处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对评聘过程中因组织领导不利出现不稳定因素,如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三)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评聘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到教学与评聘工作两不误,按时完成评聘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在6月25日起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申报材料,全市要在6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即2012年度评聘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在9月15日起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申报材料,在9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即2013年度评聘工作。按照省厅要求,业绩成果分别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前。竞聘工作要按照新的评价标准条件组织实施。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评聘工作的政策。加强舆情监控,深入细致的做好广大教师的思想工作,对教师关心问题要解答清楚,让社会和广大教师全面了解、理解评聘政策。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