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人社通字〔2013〕20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培训机构:
现将《松原市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3日
松原市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培训促进就业这个中心,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提升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技能,从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有意向学习技能的城镇失业人员为培训重点,以提高相关人员就业能力为主线,以就业、创业增收致富为目标,利用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资源,以就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教学点,分批、分工种组织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失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目标任务
全市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8200人。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培训对象为具有吉林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四、培训机构
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培训机构。
五、培训时限及补贴标准
实行按工种分类、按学时补贴的办法开展全市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具体分类情况按《吉林省职业培训工种分类》执行。培训时限按工种类别分为: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每学时45分钟。补贴标准为每学时补贴人民币5元。参加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六、补贴资金申领
参加城镇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申请时应填写《吉林省劳动者素质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材料等凭证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认定培训机构,并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监管。一经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立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收回其违纪、违法所得补贴资金,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参训人员的培训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全员、满学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时限,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三)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职业工种分类、培训时限合理确定补贴资金。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