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条款: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核心条款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办理指南
办理名称: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办理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办理地点:参保地社会保险局
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局
咨询电话:0438-5076024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
2.核心条款:对未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核心条款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办理指南
办理名称:对未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办理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黑名单”,未注销吊销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地点:参保地社会保险局
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局
咨询电话:0438-5076024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