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1月23日印发的《吉林省关于集中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吉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八项、第十九项、第二十项、第二十一项、第二十二项、第三十项、第三十二项、第三十七项、第三十八项、第四十项、第四十一项、第四十五项等共计16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查阅有关材料并经认真讨论,省验收组原则同意以上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省验收组出具的1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涉及我市的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示期:2026年3月12日—3月25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锦江大街2999号(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侯喜波 电话:0438-2082835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