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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

2024/07/08 1.4w 阅读 323 点赞

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延期的批示精神,现对松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1日印发的《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松政明电﹝2023﹞10号)(以下简称为《措施》)进行调整。

一、措施文件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措施》中约定的申请人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必须为2024年7月1日以后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内完成交易。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申请延期《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请示

                2.购房补贴申请书

松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