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延期的批示精神,现对松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1日印发的《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松政明电﹝2023﹞10号)(以下简称为《措施》)进行调整。
一、《措施》文件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措施》中约定的申请人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必须为2024年7月1日以后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内完成交易。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申请延期《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请示
2.购房补贴申请书
松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