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吉金局文〔2020〕339号)等文件规定,松原市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松原市诚联兴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存在“连续 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无故不参加分类监管评级、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未接受部门联合检查”等突出问题,属于“失联”和“空壳”公司。市金融办依照《关于加强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强制退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共同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拟向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强制取消松原市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松原市诚联兴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申请。
如对强制取消松原市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松原市诚联兴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松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松原大路2799号),邮编138000,联系电话:0438-2216606。
特此通告。
松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