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发改委代市政府起草了《松原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70号)有关规定,现对《松原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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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附件:《松原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