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松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申报2021年下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2021/08/01 1.6w 阅读 443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凡在松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于8月31日前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1年下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按照名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抄告本级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松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8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