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松原市公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1/03/01 1.7w 阅读 228 点赞

2020年4月14日至4月30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松原市开展了为期15日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10月19日正式向松原市反馈督察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松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扛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坚决不讲条件、不讲代价、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坚定不移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举措整治生态环境问题。针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松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时重要指示精神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两高”“四治”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松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整改方案》提出四条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开展督察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措施推动问题解决。二是“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三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同类问题排查力度,真正做到无盲区、无死角、无缝隙,从而全面发现问题、找准短板,全方位推动解决,全面减少问题存量。四是“统筹兼顾、系统整改”,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新发展,持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目标。通过切实有效的整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3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宁江断面、松林断面、嫩江口内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苗家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10%以上。

针对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经过细化梳理为38个整改任务,其中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6个,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2个,制定《松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和《松原市贯彻落实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确保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11项主要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市各级党政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指出问题的严重性,严格落实《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二是分类施策,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开展保护区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因地制宜推广污染治理模式,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地区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力度,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的问题。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项目。三是加大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落实国家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和吉林省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治理。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管执法, 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推进查干湖治理保护,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黑土地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确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加大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严格落实草原和湿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毁草毁湿等违法行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还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由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定向分片包保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坚持奖惩并举。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勇于碰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作善成的干部考虑提拔重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推进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四是严格跟踪督办。对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予以解决,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松原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把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五大发展理念”和松原市“生态振兴、转型崛起”、创建“国家卫生城”等工作结合起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坚决消除环境污染这个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让松原市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

附件:松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松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结合松原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时重要指示精神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两高”“四治”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松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开展督察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坚持实事求是,既尊重历史、又面向未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突出抓水平提升、抓补齐短板、抓相得益彰,严禁“一刀切”“一关了之”等简单粗暴、懒政怠政行为,力争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换来最大环境收益。

(二)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在群众举报案件办理上,加大对噪声、油烟、垃圾等问题整治力度,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门别类,精准实施。严格结案销号标准和程序,确保案件办结、问题解决、群众满意。在反馈问题整改上,紧盯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查干湖水质提升、水源地达标建设等重点任务,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以点带线,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同类问题排查力度,真正做到无盲区、无死角、无缝隙,从而全面发现问题、找准短板,全方位推动解决,全面减少问题存量。

(四)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紧密结合,与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全面统筹推进,把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五大发展理念”和松原市“生态振兴、转型崛起”、创建“国家卫生城”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水、气、土、生态综合治理,污染防治与保护修复协同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新发展,持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主要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在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同时,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高质量完成本次督察反馈问题的各项整改任务。精准对标整改要求,逐条抓好整改落实,把“五个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坚决纠正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不严不实行为,以钉钉子精神和滚石上山、抓铁有痕的坚定决心,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彻底整改。

(二)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切实有效的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和持续改善。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3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宁江断面、松林断面、嫩江口内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苗家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1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1.坚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全市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重要指示精神,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刻认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指出问题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督察整改进展完成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松原落地生根。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责,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全市各级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倾斜。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创新环保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二)分类施策,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保护区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保护好前郭县查干湖、乾安县大布苏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长岭县腰井子、龙凤湖、扶余市洪泛湿地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广污染治理模式,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地区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力度,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继续加大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整体推进工作力度,确保全市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3.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尽快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江南和江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各工业园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等工程项目,早日解决松花江污水直排问题。

(三)加大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国家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和吉林省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治理。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管执法, 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

一是坚决整治煤烟型污染。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煤炭流通领域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城市集中供热,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整治。以城区内餐饮油烟、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和其他低空污染源为重点整治对象,居住区、文化商业区、行政办公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大气面源污染整治。

三是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屯“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十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松原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在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组织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巡查,严控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限烧区”要统筹气象条件、空气质量等因素,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

四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组织各地对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定松原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分阶段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初步建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和印刷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机制。

五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错峰启炉。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将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进一步统一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加大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筹建市本级环境监测中心,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

六是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深入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管控为重点,建立健全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机制,全链条减少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

2.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推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达成河长制建设目标。持续开展河道清洁整治。深入落实河湖长制,结合河道“清四乱”行动,以化冰期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有效消除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外源污染,减轻河流污染负荷。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落实《松原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巩固松花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哈达山水源地、龙坑水源地违法项目清理成果,全市5个地级水源地和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开展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是完成入河排污口及黑臭水体整治。深入落实《松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护,清理整治水体沿岸排污口,加强松花江、嫩江等重点流域干支流排污口监管,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依法清理取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持续巩固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实现“长制久清”,确保整治不反弹、黑臭水体不新增。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是深入推进查干湖治理保护,坚决保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像珍惜和爱护眼睛一样呵护查干湖这一方圣水,坚决守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全面落实《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同步组织编制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坚持远近结合、水岸同治,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绿化造林、湿地补水、排污管控等工作。强化查干湖周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查干湖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引导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把查干湖打造成吉林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推动查干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3.打好黑土地保卫战。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和《松原市落实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黑土地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确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推进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范围。

4.打好青山保卫战。认真贯彻《吉林省保卫青山行动方案(2019—2020年)》,加大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森林保护培育,加大更新造林力度,积极做好采伐迹地更新工作,认真抓好“三北”防护林建设,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抓好生态廊道建设,有序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修复,提高防风固沙效能,更好地发挥防护林生态效益,对违法开垦、采砂、取土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坚决完成松原市“十三五”规划林业生态发展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0%以上。

5.打好草原湿地保卫战。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保卫草原行动方案(2019年-2020年)》《吉林省保卫湿地行动方案(2019年-2020年)》,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保卫草原、保卫湿地行动,严格落实草原和湿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毁草毁湿等违法行为。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闭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制定草原禁牧休牧制度。

全面排查侵占草原问题,严厉查处私开滥垦、非法占用使用草原违规建设等破坏草原资源行为。认真开展草原资源清查工作,全面摸清草原面积及资源分布、草原生长状况、利用现状、承包等情况,为草原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对全市破坏、侵占湿地、毁湿开垦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侵占湿地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限期恢复原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由市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定向分片包保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落实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坚持奖惩并举。建立奖惩并举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勇于碰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作善成的干部考虑提拔重用。制定松原市移交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纪委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推进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长效。

(四)严格跟踪督办。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实行常态化运转,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予以解决,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落实清单化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实行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可能超期的任务印发预警函,对措施未达序时进度的任务印发督办函。

(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松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松原市贯彻落实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松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有差距,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尚未根本转变,一定程度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要为经济发展让路的现象。督察发现,长岭县2019年度绩效考核中,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仅为14分,权重较低。截至督察组进驻,乾安县尚未开展2019年度生态文明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为有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的部门,下同)

责 任 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导向作用,绩效考核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得到明显提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立整立改时限为整改方案正式印发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销号,下同)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在视察查干湖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生态优先,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二)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清全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梳理,参照市绩效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和指标设定等情况,调整完善本地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突出绩效考评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在绩效考核中实施,将生态文明类指标分值提高至不低于市级确定的22%比率,并长期保持。

(四)长岭县在绩效考核中,重点加强生态文明工作检查、督查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指标分值比率不低于22%。乾安县制定考核方案,完成全县生态文明考核工作。

二、个别地方和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高、重视程度不到位。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已经指出,“2015年以来乾安县工业园区只研究过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发现,乾安县工业园区仍然重视不够,明显存在后期临时补充会议记录的痕迹。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经济示范区管委会2019年只研究过2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研究的频次不高。长岭县林草局在开展“绿卫2019”森林草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以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各村检查草原承包者经营行为,把监管检查责任推给村委会。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责 任 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党组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各工业园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一研究真正能够推动问题解决的实际举措。

(二)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三)继续落实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包保工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

(四)乾安县工业园区定期召开班子会,研究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五)长岭县加强草原管理组织领导,成立长岭县草原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草原监管。健全监管体系,明确草原监督检查主体。

三、有的干部认为松原市生态环境本底好、优势明显,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2017年农业部印发了《全国草地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全国所有县域完成草地资源清查。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市除前郭县外其它县(市)区尚未形成草地资源清查最终成果,特别是长岭县在2020年4月3日才制定清查工作方案。由于草原底数不清、界限不明,在调查涉草案件时仍以国土“二调”数据为依据,难以为严格依法治草和全面深化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完成草原清查,形成草原清查最终成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各县(市)制定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草地资源清查工作,建立资源清查台账等档案信息,形成数据库、统计资料等草原资源清查最终成果。为严格依法治草和全面深化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三)结合草原清查成果,加强草原日常监管,落实草原巡查机制,严格依法治草,严厉打击查处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遏制违法破坏草原势头。

(四)在通往草原的主要道路周边、草场入口等处,设立现场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开展监督。

四、有些监管部门对环境隐患排查不细致,致使基层环境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制止。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前郭县平凤乡郎家村的塑料压缩颗粒厂,无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且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九洲名城小区楼下现有各类汽车修配厂48家,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就有16家,还有2家烤漆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群众反映喷漆时气味很大。宁江区皇家卤客熟食店排风机启动后产生震动噪声。长岭县30号乡北社烧纸压花厂切割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对基层环境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基层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大日常对基层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查整治和监管力度,对各类散乱污企业分类排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行动,对能够整改达到生态环境要求的立整立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依法取缔关闭,消除环境影响。

(二)按照《松原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重点行业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区噪声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前郭县对平凤乡郎家村的塑料压缩颗粒厂实施关停取缔,限期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厂区内原材料。长岭县依法对30号乡北社烧纸压花厂加工设备进行拆除,并关闭取缔。

五、个别领导还存在麻痹思想,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诉求重视不够,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在谈话问询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扬尘是容易解决的小问题,在全市扬尘管控上措施不多、力度不大。督察发现,宁江区广宇农贸市场近千平米场地未采取抑尘措施。油田相关产业园区内有多处砂石料堆未进行苫盖。天河大桥下有施工项目未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的现象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加大扬尘问题整治力度,有效解决扬尘问题。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学习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必修课”,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存在原材料堆、煤堆、渣堆企业环境执法巡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对无防扬尘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三)住建部门对城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施工现场主要原材料运输道路硬化,对所有的出厂车辆进行清洗,不准带土上路。施工现场的渣堆和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全覆盖。

(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加大城区清扫保洁力度,采用大型机械设备,实现清扫、冲洗、抽洗多种组合方式进行保洁,减少扬尘现象发生,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六、在上一轮省级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935件,反映噪声、扬尘、油烟、垃圾等污染问题占有一定比例。本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虽然全市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数量明显降低,但噪声、扬尘、油烟、垃圾等信访举报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分别占比19.74%, 4.29%, 10.73%,18.46%。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大噪声、扬尘、油烟、垃圾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数量明显降低。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持续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办理力度,从实、从快、从严、从细办理信访案件,确保调查处理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真正得到有效解决。

(二)进一步畅通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完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反馈落实等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加强城区噪声、油烟管控。对产生噪声、油烟的经营业户,要求在其营业期间正常开启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对排油烟设备噪声超标的,责令其做好隔音降噪措施。

(四)加强扬尘管控。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全天循环清扫、洒水。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巡查,要求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现场围挡标准,设置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地、商混站、料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按要求进行封闭存储或设置防尘抑尘设施,进行苫盖、洒水。

(五)狠抓城乡垃圾收集、转运环节管控,做到随产随清。开展重点帮扶指导,保障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运行。

七、各部门生态环境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到位。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完成后,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2020年2月《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正式印发,但松原市对2016年出台的《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没有及时进行修定,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明晰,影响工作合力的形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修定印发,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参照市编委下发的机构改革后市直各部门机构职责文件起草《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二)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协调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取得审核意见。

(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下发。

八、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按照《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书》要求,松原市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5%、重度污染天数不多于3天。但2020年一季度,全市已出现2天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天、下降2.8%,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3天。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监管力度。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管专项行动,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执法检查、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改造“回头看”执法检查。

(三)加大柴油车环保监管力度,发布柴油货车禁、限行公告,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

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显示,仅在2020年4月1日至12日期间,全市就发现火点233个,排在全省第二位。督察发现,在松原境内302、503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特别是因“烧荒”影响发生的“3.20”交通事故,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

责 任 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格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限烧区”内科学组织计划烧除。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按照《全省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坚持禁烧、限烧“两区”管控,对秸秆处置工作实施精准管控,切实做到所有耕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

(二)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各项措施。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划分责任区块,确保每块农田都有专人巡查和监管,对发现的火点第一时间处理。对秸秆禁烧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宣传,营造禁烧氛围。

(三)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推行“秸秆处置‘5+1’模式”,建立依法、科学、精准、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能力,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十、柴油车整治部分工作滞后。根据资料显示,全市有“国三”以下柴油车29840台,占全省总量的12.3%,位列全省第三。但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市尚未建成遥感监测体系。未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市城区建成遥感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松原市城区黑烟遥感监测体系建设。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工作,深化柴油车污染治理,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三)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利用黑烟抓拍系统严厉打击柴油车冒黑烟行为。

十一、个别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松原市虽已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但仍然存在个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不能达标排放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监管和维护,治理设施稳定运行,锅炉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监管。制定《“今冬明春”自动监控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冬病夏治”,充分发挥在线监测设施,开展专项执法,加大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恶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倒逼企业落实整改。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通过夏季维修改造,对损坏的除尘器、脱硫、脱硝设施做好维护,合理匹配热负荷,做到锅炉不超负荷运行,通过组织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严格控制除尘脱硫原材料质量,把好质量关,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全面达标排放。

(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的政治责任,抓责任落实,抓业务指导,确保燃煤锅炉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十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仍然存在。根据调阅资料显示,国土“二调”数据与国土“三调”初步成果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反映出全市草原监督管理不到位,草原不断被侵蚀占用,草原面积不断萎缩。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开展草原清查,摸清草原面积底数,加强草原监管,确保草原不被侵占、破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林草部门根据草原资源清查成果,与自然资源部门对草原地类性质、草原面积等进行查验比对,最终确认草原面积。

(二)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全市草原执法监督巡查机制。2021年6月底前,市林草局制定印发《松原市草原执法监督巡查办法(试行)》,指导各县(市)开展巡查工作。各县(市)结合草原清查成果,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内容、时间、区域和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档案,依法查处各类草原违法行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在对草原面积确认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草原划界立标工作,充分发挥警示保护的积极作用。

十三、督察发现,长岭县林草部门对草原面积数量不清楚,在处理草原违法案件时主要依据国土“二调”成果,“数字管控多、实际管理少"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依据长岭县林草局提供的2019年底草原分布图,督察组选取了13个地块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发现5处草地现在已经成为水田或旱地,总面积约90公顷。

责任单位:长岭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长岭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开展草原清查,摸清草原面积底数,加大草原管控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草原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制定草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草地资源清查工作,形成草原资源清查最终成果。为严格依法治草提供数据支撑。

(二)结合草原清查成果,加强草原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草原巡查机制,发现草原违法案件,及时迅速处理。

(三)被违法破坏的90公顷涉案地块全部停止耕种,恢复草原植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乱砍盗伐案件多发。根据调阅资料显示,2018年以来全市共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276起。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扶余市蔡家沟乡丰收水库有2.69公顷林地被非法侵占种植水稻。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完成违法侵占2.69公顷林地还林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意识。

(二)持续打击非法侵占、破坏森林资源和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落实《松原市环保督察复查复核实施方案》,每年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以来交办的涉林信访案件重点开展复查复核,确保案件整改到位,还林成活率达到标准要求。

(四)扶余市对蔡家沟乡丰收水库2.69公顷林地被非法侵占问题立案调查,对嫌疑人下发限期还林通知书,限期完成还林。

十五、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根据上报资料显示,在长岭龙凤湖保护区、扶余洪泛湿地保护区,分别还有4处、5处违法建筑没有完成整改。本次督察发现,在扶余洪泛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420米、缓冲区内100米历史形成的堤坝,在2020年4月15日被附近村民人为加高约30厘米,采取了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保护区内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逐一查清问题的位置、所在功能区、现状等信息,分别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二)加大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对能够完成整改的,立整立改,及时进行生态整治恢复;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恢复。

(三)加强整改工作的进展调度、检查,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查出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日常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护区建设管理,严格涉保护区项目生态审查。

(五)扶余市对5处违法违规建筑物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对人为加高的堤坝进行拆除,恢复原地貌。

(六)长岭县龙凤湖龙源风力发电机组根据风机使用年限及运行情况,对故障风机不再维修,逐步拆除。

十六、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缓慢。2017年12月,省财政厅对松原市下达吉林油田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100万元,用于吉林油田落地油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目标是修复土壤面积136.74公顷,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2018年12月,松原市人民政府申请项目延期至2019年底完成,但截至督察组进驻之日仍未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林油田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吉林油田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吉林油田落地油污染治理修复,修复土壤达到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地复垦满足复耕条件交还农户复耕。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协调推进,尽快完成治理修复任务。

(二)吉林油田公司对项目滞后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加快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验收工作,四个标段全部复工进场施工,完成高、中、低风险地块主体修复工程。加大对轻微生态影响的土地复垦协调力度,完成全部复垦任务,交还农户复耕。

十七、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长效机制亟需加强。虽然全市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全覆盖,但还存在清理转运不及时、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宁江区、前郭县、扶余市、长岭县部分乡镇,普遍存在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收转运体系等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

责 任 人: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及乡镇保洁措施,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入桶、入点和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村屯保洁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建立乡(镇)、村卫生保洁队伍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有人清扫,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三)每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重点解决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及生活垃圾清理转运不及时、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补齐短板和漏洞,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四)农业农村部门加大散养畜禽粪污管理,引导还田,促进资源化利用,严禁畜禽粪污混入生活垃圾。

十八、前郭县计划将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但鑫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只完成可研和环评编制工作,由于存在不能通过省能源局和省发改部门审批的原因,日处理能力500吨的二期扩建项目已无法在2020年底按期完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在短期内存在瓶颈。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

责 任 人:市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常运行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少停机检修时间,确保松原市和前郭县的进厂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2021年6月底前完成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相关上报材料准备工作,2021年12月底前重新上报到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争取在2022年12月底前列入吉林省“十四五”能源专项规划中。

(三)在能够列入吉林省“十四五”能源专项规划前提条件下,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全市生活垃圾增量情况适时启动二期扩建项目。

十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95%以上。截至督察组进驻,宁江区、扶余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是87.88%、84.2%。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

责 任 人: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建设,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规模化养殖场基础信息和粪污治理设施台账,全面掌握规模养殖情况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二)农业农村部门加快推进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日常监管,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粪污粪污配套设施执法检查,对粪污设施不配套、不完善、闲置的进行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二十、河道清理不及时、河长制落实不到位。虽然全市建立了各级河长制度,但仍然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彻底、长效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等问题,河长作用发挥不明显。督察发现,在松花江北侧城区段虽然公示了保洁员姓名,但实际上并没有日常河道清理保洁的迹象;在松花江大桥东200米处江边有大量生活垃圾堆放,在其他沿河河段白色垃圾、枯枝败叶、破损渔网随处可见。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

责 任 人: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日常监管、排查整治河道清理保洁力度,河道沿岸垃圾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持续落实河长制相关制度,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排查、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加强培训,提高河道保洁队伍业务能力,促进河道保洁任务全面落实。

(二)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按照边查边改、随时发现及时处理的方式,持续开展清理河道内的“乱堆、乱占、乱建、乱采”问题。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推动形成各级河(湖)长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河道管理格局。

二十一、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展缓慢。2018年省级督察指出“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督察发现,松原市虽然完成了淤泥、垃圾的清理和部分建筑的拆迁工作, 2019年达到了“不黑不臭”的阶段性治理工作目标,但仍存在附近居民倾倒垃圾、小作坊直接排污入河等现象,尚未完成河道两侧截污管网和分散式污水处理及临时引水等工程建设。由于尚未修订新的实施方案,黑臭水体治理缺乏强有力的污染治理工程支撑,难以按《吉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在2020年底前实现“长制久清”目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前郭县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

责 任 人: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前郭县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实现“长制久清”。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完成《松原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修订。

(二)实施污水吐口治理工程、沿岸旱厕排查处理工作、垃圾清理工程、清淤疏浚工作、临时引水等工程建设,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落实无名泄支河长制各项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实现“长制久清”。

二十二、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迟缓。2018年省级督察指出,江南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日平均溢流合流雨污2万立方米以上。虽然松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从2017年开始实施,但未按期于2019年底前竣工。截至督察组进驻,该工程正在建设中,松原市承诺在2020年9月末正式运行。由于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尚未完工,不仅每天通过青年泵站将2万多吨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而且每年雨季还要多次启动乌兰泵站进行强排,大量雨污混合水通过江南市政3号排污口排入松花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度,尽快建成运行,解决青年泵站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进度,完成在线设备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设备传输全面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关闭青年泵站污水溢流口,江南城区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解决青年泵站污水直排问题。

(三)乌兰泵站3号排污口作为雨水排污口,雨天雨量过大时启动,排雨水入江。

二十三、部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逾期。根据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松原市在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2019年底前完成嘉吉园区和石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察发现,嘉吉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了75%土建工程,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特别是石化园区在2018年就被限批,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整改推进缓慢,只完成了原有污水处理厂土建部分的改造,污水处理设备未安装,排水管网未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石化园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石化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嘉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尽快建成运行。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预警、督办,严格落实施工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针对工程逾期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二)落实领导包保工作机制,坚持日常督导、亲自督办,及时破解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三)加强工程施工管控,抢抓工期,全力推进,确保工程项目尽快建成,同时组建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二十四、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滞后。2018年省级督察反馈指出“全市5个重点镇、3个重点流域建制镇没有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督察发现,长山镇污水处理厂虽然完成了工程建设,但配套的污水排放管道需穿越长白铁路,相关审批手续至今仍处于设计论证阶段,存在逾期风险。乾安县让字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完成了“三通一平”,近期才能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2020年底不能按预期完成的风险。其余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目前都处在项目谋划阶段,已经无法2020年底按期建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进度,确保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按期建设完成。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倒排工期,制定工程施工计划,确保5个重点镇、3个重点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按时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通水运行。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组建专业队伍负责运营。

(三)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乾安县让字镇污水处理厂在完成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尽快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2021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及附属设施工程并达到试运行标准。

二十五、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全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环境隐患突出”,我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底完成积存渗滤液的处理。督察发现,江南、江北两座垃圾处理厂各积存渗滤液1万余吨,按照两座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情况下计算,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积存滤液处理仍然存在很大压力,再加上设备检修停运、降雨造成存量增加等多方面因素,该项整改任务存在较大逾期风险。

责任单位: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党委和政府,市执法局

责 任 人: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党委和政府,市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能够按时启动运行处理渗滤液,实现当年产生的渗滤液,当年能够处理完成,不出现积存现象。

(二)加快推进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进度,处理能力不足的做好委托第三方使用移动设备现场应急处理渗滤液的准备,及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利用移动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确保完成全部积存渗滤液处理任务。

(三)根据垃圾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雨污分流面积,提高雨水导排能力,减少渗滤液产生。

二十六、乾安县三林场葡萄基地整改不到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6070号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反映“有人在二林场、三林场和葡萄园基地,非法侵占大量林地,建房屋”。2019年9月30日,乾安县林草局拆除47户、还林2159平方米,并据此认定为完成整改,但乾安县在复查复核中认定整改不合格。为此,2020年4月10日,乾安县林草局再次组织拆除剩余6户大棚、面积536平方米,但暂未还林。由于未按照整改措施达到还林目标,导致整改不彻底、案件办理逾期。

责任单位:乾安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乾安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剩余大棚拆除及还林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完成大棚拆除工作和还林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及时进行补植、补种,确保成活率达到还林标准。

(二)建立信访案件复查复核长效机制,重点对涉林案件定期开展复查复核,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附件2:

松原市贯彻落实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2020年1-3月监测数据显示查干湖水质为劣五类,督察发现,查干湖2座污水处理厂虽然建设完成,但一直运行不稳定,对查干湖水质改善发挥作用有限。

责任单位:前郭县党委和政府,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前郭县党委和政府,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2座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维护,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施并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污水排放情况,确保污水处理厂不对查干湖水质造成影响。

(二)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立整立改,确保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三)查干湖南景区、北景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冬季水量偏小、温度低时及时调整运行参数,碳源不足时考虑单侧运行或外加碳源,保证系统运行平稳、出水水质达标。

二、嫩江口内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类别目标为三类,但根据2020年1-3月监测数据显示为四类。2020年一季度,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中,松原市排名倒数第13位。

责任单位:前郭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前郭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水质达到断面考核标准。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嫩江前郭流域进行检测,分析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建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水质问题。

三、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市除乾安县外,其它县(市)区均未完成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区划审批。此外,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岭县太平川镇饮水安全项目区划没有完成审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区划审批。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达到国家的要求。

(二)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染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消除污染隐患。

(三)定期对水源地进行常规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切实保证水源地及水质安全。

(四)宁江区、扶余市、前郭县、长岭县编制完成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并列出水源地管理清单,完成区划审批。

四、按照《松原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共谋划工程项目34个,目前完工15个、完工率44.1%,开工25个、开工率73.5%,但还有9个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没有达到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34个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松原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全市水污染攻坚重点工程进行进一步排查,对尚未完成的重点工程,逐个查清项目滞后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

(二)持续加强督察督办、调度通报,将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列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对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三)加强工程管控,抢抓时间,科学施工,按期完成34个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五、查干湖污染防治工程推进不快。按照《查干湖治理保护规(2018-2030年)》要求,松原市制定了《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共谋划了16个水污染防治项目,现已完工3个、开工7个。

责任单位:前郭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前郭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工程进度,按期完成查干湖水污染防治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对查干湖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对尚未完成的重点工程,逐个查清项目滞后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对每一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进行细化分工,坚持日常督导、亲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三)按照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项目情况表内容,牵头部门、实施主体单位要定期与包保领导汇报所有建设内容的详细进展情况,遇到难题要积极破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四)前郭县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督导工作,发现行动迟缓或存在逾期风险的要及时通报并督促尽快完成。

六、前郭、大安灌区每年约有2亿立方米农田退水排入查干湖,严重影响了查干湖水质改善。截至督察组进驻,前郭灌区治理工程还处在谋划阶段,大安灌区退水治理应急工程进展不快,2020年农田退水依然要向查干湖排放,还会对查干湖水质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前郭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前郭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稻田退水进入查干湖,确保查干湖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利用查干湖-库里泡连通渠建设项目,实现查干湖水体交换,通过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直接向查干湖生态补水,持续改善查干湖水质。

(二)利用前郭县闫家围子连接渠建设项目,实现向引松渠补水,改善查干湖水质。

(三)完成查干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查干湖万亩莲花园项目,恢复湿地617公顷,栽种莲花、芦苇、蒲草等水生植物6000亩,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前郭灌区农垦管理局就红旗、红光、莲花泡三个农场进行专业性种植技术指导,进行常态化宣传科学种田,推广种植优质水稻品种,进一步减少化肥使用量,并针对化肥使用的方式方法做到合理化指导。

(五)农业农村局2021年争取资金380万元在查干湖周边50万亩耕地实现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2021年10底前完成。

(六)农业农村局继续争取资金逐年递增华翔益生菌剂试验试点种植面积,大幅度降低化肥使用量,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查干湖周边有35个自然村屯,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查干湖问题由来已久。截至督察组进驻,前郭县31个村屯地埋式水治理设施才开工建设,乾安县4个自然村搬迁计划还未实施。

责任单位:前郭县、乾安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前郭县、乾安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前郭县地埋式水治理设施建设。乾安县4个村屯完成地埋式厕所改造,生活污水送至列字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前郭县在查干湖镇、八郎镇、长山镇及查干湖渔场,建设日处理规模50立方米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站7座,日处理规模1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收集池13座,敷设管网总长161043米,设置污水检查井2023座。工程建设完成后聘请有资质的环境服务公司接手查干湖周边村屯污水处理的管理和运营。使周边污水得到长效治理。

(二)乾安县在完成辰字屯、黄字屯、地字屯、宇字屯地埋式厕所改造基础上,加快推进列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21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安装,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调试并正式投入运行,余字乡政府负责用吸污车将4个屯的生活污水运到列字污水处理厂处理。

八、查干湖周边81.59万亩农田,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任务很重。根据资料统计,每年使用化肥1.74万吨、农药121吨,部分化肥和农药残留会随着雨水流入查干湖,对水质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前郭县、乾安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前郭县、乾安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通过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持续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对查干湖水质的影响。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农作物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上述培肥地力、科学施肥等技术措施,进一步减少化肥使用量,并针对化肥使用的方式方法做合理化指导,最终降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风险的目标。

(二)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全市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意见》,开展科技培训和普及工作。通过举办网络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并结合实际落实重大减药增效技术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

(三)大力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各地抓好精准预测预报、监测,落实绿色防控措施,推广高效施药机械,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工作。

九、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经督察组调查核实,松原市在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方面欠账较多。市辖区还有26.65公里、前郭县20.2公里、长岭县59.48公里、乾安县32.41公里、扶余市3.62公里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在雨季直接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甚至直接溢流排放。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还未完工,江北污水处理厂现已满负荷运行,遇到雨季会有大量生活污水溢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加快推进江南、江北污水处理扩建工程,江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二)全面梳理市建成区内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按期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谋划和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确保污水能做到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四)扶余市完成剩余3.62公里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前郭县2021年持续推进剩余6300米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2年完成改造。长岭县持续推进剩余42.3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2021年完成19.804公里、2022年完成22.51公里。乾安县持续推进剩余12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2021年完成改造6公里、2022年完成改造6公里。

(五)市住建局启动江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2021年底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等准备工作;2022年完成项目招投标并开工建设;2023年完成部分土建工程及设备采购工作;2024年完成土建工程建设并进行设备安装;2025年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和环保验收工作。通过对市辖区及油田区域排水管线进行排查,尚需要对12条街路进行雨污分流。其中,2021年计划实施8条街路的雨污分流;2022年-2025年计划实施剩余4条街路的雨污分流,根据资金及道路管控,每年年初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计划,上报市政府,列入松原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任务中,按当年松原市城市建设计划要求完成相应建设任务,至2025年底全部改造完成。

(六)市自然资源局按计划实施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1年完成10条道路的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其中3条为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全长4888.5米,7条为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长为4614.4米。2022年-2025年按当年松原市城市建设计划要求完成相应建设任务,至2025年年底,完成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全部18条路以及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部10条路的工程施工。

十、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市12个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中,还有5个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其中3个在建、2个还处在前期谋划阶段。此外,还有3个工业园区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挤占了原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造成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

责任单位:扶余市、前郭县、长岭县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责 任 人:扶余市、前郭县、长岭县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石化园区、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建成。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谋划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二)加快相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嘉吉园区、石化园区、长岭太平川开发区、长岭环城工业园区、扶余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通水。

(三)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扶余市工业集中区、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依托扶余市污水处理厂,弓棚子工业集中区依托扶余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依托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江南污水处理厂。

十一、《吉林省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截至2020年3月底,松原市现有入河排污口84个,确定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57个,目前完成整治44个。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入河排污口整治指导意见》,通过对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监测、溯源,分类整治,实现“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

(二)查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

(三)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倒排工期,拉条挂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保留的排污口逐一挂牌公示,实现规范化管理。

十二、督察发现,全市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不健全,入河排污口公示牌设置不规范,排查整治等管理措施不到位,对入河排污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根据松原市提供的资料,松原市江北城区全部完成了雨污分流改造,但江北市政2号入河排污口仍然排放生活污水。在江北宁江湾小区附近发现2处入河排污口,既未采取封堵措施也未设立排污标志;已经设置排污标志的20个排污口,留下的监督举报电话为排污口设置单位,最后成了自己监督自己。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规范公示牌设置。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实现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二)建立完善定期调度、通报预警、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和督导,对整治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全面更换入河排污口公示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格式,监督举报电话更改为环保部门统一电话,进行常态检查、管理维护,确保标牌状况良好。

(四)市住建局对市政2号雨水排口的污水排入问题,进行排查,对私自接入的工地降水、小区排水进行封堵。宁江湾的两处入河排污口,对其中的一处排污口进行封堵,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另一处排水口作为雨水排水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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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