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注意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及以上的驾驶人,必须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学习教育,通过考试后才能领回驾驶证。如果不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驾驶证将被作废。现在,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实现满分教育申请和网上教育了。驾驶人完成满分学习完成后,即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受理地点: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