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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公安局关于取消罚款事项的公告

2023/04/09 1.3w 阅读 248 点赞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要求,现取消以下公安机关实施的罚款事项:

具体事项:对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废旧金属行为的罚款。

替代管理措施:有关行政许可取消后,改为备案管理,对违反备案管理的行为规定相对较轻的处罚。

特此公告。

松原市公安局

  2023年4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