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2023/04/02 6.0k 阅读 76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许可依法被撤销的。下列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近期因以上第(六)、(十一)项情形,被松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现公告作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