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医保局联合卫健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对农村患者的便民利民服务,旨在落实民生实事、方便农村患者就医购药、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按照《扶余市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对农村患者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便民利民服务。
一、便民利民举措
(一)优化“两病”医保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长期规范用药治疗的,享受“两病”保障政策。
患有高血压(2级及以上)、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经鉴定后享受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门诊就医时优先以门诊慢病进行报销。待遇标准为每年起付线200元,购药报销比例60%,按医保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执行。
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政策的参保人,使用政策范围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可采用普通门诊报销结算。待遇标准为每人每年报销上限350元,购药报销比例50%,按医保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执行。
以上两种情形,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参保人根据自身用药情况和药费额度自行选择其一。
(二)慢病药品供应延伸至村
为方便行动不便或居住偏远的老年慢性病患者,定点村卫生室为农村慢病患者供应慢病药品(胰岛素等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暂不列入),药品来源渠道按卫健和医保部门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参保慢病患者可自主选择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购药,直接进行医保结算,享受相应报销政策。
(三)慢病长处方管理
医保定点卫生院、卫生室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已办理慢性病备案的参保患者,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最长不超过12周的长处方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利用处方流转平台进行电子处方流转。
(四)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慢病认定
参保群众在本乡镇医保定点卫生院就诊时,符合慢病办理条件的,即可就地申请、认定、享受待遇。
各乡镇卫生院可采取各村参保患者巡回慢病认定,也可由村卫生室代办或指导参保患者向卫生院提交相关慢病认定材料,一经认定,即可在卫生室购买慢病药品并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五)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门诊慢性病认定严格执行病历资料、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参保人办理慢病认定及门诊就诊时,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结果无需重复进行。
(六)引导推广集采药品
引导患者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疗机构在接诊过程中要主动向患者讲解集采药品的治疗功效和价格优势,提高患者认知度,建议优先使用集采药品。
(七)医保政策宣传
医保局各包乡小组、各定点卫生院、卫生室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主动为参保人提供咨询服务。卫生院、卫生室要在固定位置张贴医保政策宣传单、慢病购药流程及待遇宣传单,悬挂药品公示板,公示参保患者购药报销情况。卫生院要做好村医医保服务培训,医保经办中心加强对卫生院医保业务指导。
二、工作成效
市医保经办中心印制慢病认定流程及待遇宣传单410份、药品公示板410块,拟发放至全市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向群众宣传慢病认定流程、药品报销等情况。各乡镇卫生院分别召开村卫生室负责人培训会,传达并解读《基层医疗机构对农村患者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要求各村卫生室认真落实,广泛宣传,扩展慢病诊疗服务。
工作开展以来,各机构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广泛宣传、扩展慢病诊疗服务。截至2025年底,优化“两病”医保待遇方面: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两病”购药业务2000余件。慢病药品供应延伸方面:各村卫生室均已实现慢病药品储备,除胰岛素等有特殊存储环境要求的药品外,高血压等常用慢病药品均可由村卫生室提供并执行报销,当前试点村卫生室销售慢病药品10万元,为群众报销药费5.83万元。慢病认定方面:各乡镇卫生院已为符合慢病办理条件的城乡居民即时办理慢病认定2700例。
三、下一步工作
继续沟通调度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落实便民举措中的难点堵点;加强政策宣传及医保基金结算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督促村卫生室开展慢病诊疗工作,监督村卫生室诊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