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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2023/01/13 8.5k 阅读 272 点赞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是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少在职和退休职工对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如何调整存在疑惑,我们收集了大家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现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问:我是松原市职工,为什么要调整我的个人账户划转金额?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5号)、《关于确定全市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通知》(松医保发〔2022〕87号)等文件规定,全省各市(州)均按要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二、问: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一)在职职工。从2023年1月起即202302期(含)开始,以统账结合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1.925%(扣除长护险)。(二)退休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月由统筹基金按定额计入,2023年年底前分两步达到计入标准:第一步,从2023年1月起即202302期(含)开始,以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3184.43元)平均水平作为固定基数,按3.725%(扣除长护险)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第二步,2023年年底前启动,根据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25%(扣除长护险)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在职转退休的职工,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现以我市参保职工小王(年龄30岁)和退休职工李师傅(年龄65岁)为例: 在职职工小王:小王的医保的缴费基数为5000元。调整前:划拨比例为个人缴费的2%+单位缴费的1.125%(扣除长护险)小王每个月个人账户划入金额=5000元×(2%+1.125%)=156.25元;调整后:小王每个月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个人缴费的1.925%(扣除长护险),划入金额=5000元×1.925%(扣除长护险)=96.25元。(小王每个月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照改革前减少了60元) 退休职工李师傅:退休人员李师傅参加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为5000元,调整前:划拨比例为单位缴费的3.725%(扣除长护险),李师傅每个月个人账户划入金额=5000元×3.725%(扣除长护险)=186.25元;调整后:李师傅个人账户从2023年1月起即202302期(含)起每个月按照定额118.62元划入;在2023年底前启动养老金月平均金额(3184.43)的2.725%(扣除长护险),李师傅个人账户按照定额86.78元划入。(李师傅每个月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照改革前分别减少了67.63元和99.47元) 三、问:小王和李师傅的个人账户划转金额减少了,少了的钱去哪了? 答:小王和李师傅的个人帐户注资比例减少了,相应增加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2023年起,同步调整职工住院待遇、提升了门诊特殊病保障水平。 实现家庭共济:改革前,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仅限于本人使用;改革后,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职工可授权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改革前,个人账户仅限于支付参保人小王和李师傅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改革后,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小王和李师傅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1.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费用;2.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3.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四、哪些情况允许参保人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其本人金融账户? 1.职工医保关系变更时,应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个人账户余额随同医保关系转移,如转入地医保部门无法接收个人账户金额导致不能随同转移的,可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2.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参保,终止参保业务完成后,可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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